20210428財經部門-財政稅務局、主計處業務報告及質詢
對於歸仁公有零售市場周邊48間店鋪,過去鄉公所時期因預算不足、募集攤商捐獻金興建,攤商以為可以取得所有權,但依法令,攤商僅能取得優先承租權,造成攤商與市府的所有權爭議。目前市府推動相關店鋪承租申購,又仁服務處協助了10幾戶跟市府重新訂定租賃契約,但歷史遺留的問題,又仁提出是否可以透過法制程序,協助這些權益受損的攤商,可以以優惠的價格申購取得店鋪的建物及土地所有權。
#許又仁服務團隊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3的網紅桃園市議員謝美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014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次定期會 中壢區市議員 謝美英 質詢【都發局、地政局】 一、中壢一號社會住宅今年6月開工,試想:111年完工,各項公共設施、建築都進駐使用之後,周邊交通狀況能夠順暢嗎?周邊道路用地是否已取得?規畫興建過程中瓶頸是否一一克服? 中山東路沿線,路幅不大,交通狀況先天不足、後...
土地 優先承租權 在 我們一起追夢-議員陳姿伶Amuy.Muwaka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重塑都會區部落生態,💪打造夢想居住環境。
從過去的服務經驗中,姿伶深知,唯有站在以原民思維的角度、感同身受族人面臨的困境與需求,解決居住問題,才能長治久安;非當前政府以漢族主流思維,所制定的原民居住政策,容易造成失敗收場。
過去成功的案例像三鶯部落,政府在三峽台北大學旁承租二十年3.4公頃國有土地,期滿後族人擁有優先承租權。透過「自力造屋」方式打造家園,族人自籌款、銀行貸款和政府補助款各占三分之一,又稱為333模式。
另外,在瑞芳政府蓋了「黃金大鎮」集合式住宅,汐止樟樹灣蓋了高達幾百間的社會住宅,以及在基隆和平島上蓋的海灣住宅,都是比較成功的搬遷案例。
【如何在理想與現實之間找到交集,一直是姿伶思考的重點。】
💡姿伶提出的「爭取公有地打造原住民特色示範住宅」政策,建造模式基礎是基於現今主流方式,包括:集合式住宅、國宅、社會住宅、類333模式。至於採用哪一種形式,均脫離不了「土地取得」、「建物建設經費」、「是否可買賣之產權歸屬」三大面向。
💖未來,姿伶將積極爭取國有閒置土地,打造特色示範住宅,是依循「類333模式」,並根據在地族人經濟負擔能力、生活機能、文化需求及未來發展性,從中找出大家可接受之方式。
但不管採用何種模式,都仍以原民文化思維出發,打造適合都會原民特色住宅,解決族人在都市中長期面臨居住正義困境,營造出適合都會原民部落居住風貌,創造桃園市成為原民最宜居的城市。
了解更多「原力居住-爭取公有地打造原住民特色示範住宅」政策說明,歡迎連結陳姿伶競選總部官網
https://www.amuy-muwakay.url.tw/product_1127290.html
#居住正義
#示範住宅
#跟我一起追夢
#6號陳姿伶AmuyMuwakay
#桃園市議員平地原住民候選人
土地 優先承租權 在 我們一起追夢-議員陳姿伶Amuy.Muwaka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重塑都會區部落生態,💪打造夢想居住環境。
從過去的服務經驗中,姿伶深知,唯有站在以原民思維的角度、感同身受族人面臨的困境與需求,解決居住問題,才能長治久安;非當前政府以漢族主流思維,所制定的原民居住政策,容易造成失敗收場。
過去成功的案例像三鶯部落,政府在三峽台北大學旁承租二十年3.4公頃國有土地,期滿後族人擁有優先承租權。透過「自力造屋」方式打造家園,族人自籌款、銀行貸款和政府補助款各占三分之一,又稱為333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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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優先承租權 在 桃園市議員謝美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014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次定期會
中壢區市議員 謝美英 質詢【都發局、地政局】
一、中壢一號社會住宅今年6月開工,試想:111年完工,各項公共設施、建築都進駐使用之後,周邊交通狀況能夠順暢嗎?周邊道路用地是否已取得?規畫興建過程中瓶頸是否一一克服?
中山東路沿線,路幅不大,交通狀況先天不足、後天失調,這裡將成為社宅的示範基地,中壢居民既期待又怕受傷害。既然是全桃園、全國最大,我們不能讓社宅一啟用就成了新的交通黑暗區。美英呼籲市府,各項配套作業,應該跑在建物完工之前。
二、另外,在中壢區士校大池附近有上百戶居民住在當地一百多年,三代相傳,這些房子都是單純住家,沒有營利用途,但土地是屬於台糖的,目前他們是向台糖承租土地,但土地租金經常調漲。美英建議,地政局是否能夠將類似案例統整,羅列處理方向協助居民,是否能有優先承購權?
三、去年六月,桃園市政府施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地政局針對「租賃住宅服務管理業務」發布了三支宣導動畫短片,地政局請人製作宣導短片,卻關閉留言功能,宣導就是為了與閱聽大眾互動,不是單方面拍好了、上架了,就代表完成了。
見微知著,我們應該以更謹慎、更高規格的態度,要做就做好,以上是美英的建議。
#都發局 #桃園市議員 #桃園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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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社宅 #社宅 #交通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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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優先承租權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一日行腳豐年里濛濛細雨中平安收腳(314)
這裡在百年前是千畝良田,希望年年豐收,故名豐年里。
而今千畝良田,已成千戶良宅,人文薈萃的文教區。
崇文國小後方,低矮陳舊的木屋羣,和民族國小旁大型停車場,都是學產地,原本要蓋國小員工宿舍,土地所有權屬教育部,地上權屬承租戶。
但目前已無建築宿舍需求,承租戶也希望有土地優先承購權。
市府可檢討都市計畫,仿效台北市,作為公辦都更中繼智能住宅用地。
再由市府立委和教育部合辦公聽會,邀請承租戶合作,討論出三全其美的三贏方案。
土地 優先承租權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立法委員吳玉琴委員 105.09.22
住宅法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全文,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施行四年下來,許多條文與實際政務之間屢見扞格。這次本席所提住宅法修法重點有以下三個。
第一、 居住安全的保障:
今年(105)年2月6日的美濃大震災,震出國人對於「居住安全」之疑慮。目前由於沒有法律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居住品質維護業務因缺乏配套的政策工具,導致危屋強制健檢和整建維護在實務上礙難執行。修法之後可以強化政府介入住宅清查及改善,以期民眾生命財產不再飽受威脅。
第二、讓民眾住得起、租得到:
明確規定租金補貼之預算占總體住宅補貼預算之比例,避免政府向購屋利息補貼傾斜。
補貼額度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合理的金額計算方式,視受補貼對象的負擔能力,提供分級補貼。依據不同國民的負擔能力及生存需求,以多元方式提供分級的差額補貼,以使住宅補貼得到合理分配。
第三、補強社會住宅興辦機制:
本次修法參照世界各國推動社會住宅之經驗,以「只租不售」、「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及「可負擔租金」為核心原則。
現行條文除「只租不售」原則有明確條文規定,在「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方面僅設百分之十保障比例,難符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申請入住之原則。至於「可負擔租金」方面則未加以規範,致該項原則在實務上很難被落實。社會住宅的興辦也缺乏各項誘因,導致民間興辦付之闕如。
這次修法,在增加社會住宅興辦的措施上面。有以下幾個重點:包括:
(1)強調政府及民間得以多元且合乎公共利益原則之方式興辦社會住宅,除新建外,增訂包租代管、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回饋等途徑取得社會住宅。
(2)為使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具備財務可行性,政府各機關(機構)之土地得無償撥用、作價投資或長期廉租,以減輕直接興辦社會住宅之困難。
(3)為使社會住宅事業得運用民間大量空餘屋資源,本席立法提供房屋稅、地價稅及租金所得稅等租稅優惠,引導民間房屋所有權人將空屋委託政府或專業機構出租作社會住宅用途,以補充社會住宅數量不足的問題。
(4)為避免造成實務執行困難,並考量可能之弊端,修正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結算之相關規定。
在解決弱勢保障措施上,包括:
(1) 修正條文新增法人可為社會住宅之承租者,以提供特殊需求及身分者住宅單元相關之福利服務。
(2) 明訂承租租金的計算應比照租金補貼額度計算方式,即視受補貼對象的負擔能力,提供分級的租金補貼。
感謝趙天麟召委排審住宅法的修正案,也感謝內政部同仁一個會期內就完成院版的修正案,希望內政委員會同仁能秉持解決民眾居住問題,提升居住安全及品質的精神,盡速完成住宅法修正草案的審查,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