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開發審查大絕招:面積瘦身之術!】
針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事件,邱顯智委員在立法院也利用質詢的時間向行政院蘇院長提出詢答,希望蘇院長能夠關心這個事件。
相關的問題至少包含使用面積的問題、聯外道路的問題、興辦事業的問題等等。關於詢答內容,其實內容頗為複雜,這邊就先針對 『使用面積』 疑慮部分跟大家作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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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區以及使用地類別的變更
整起事件中,面積問題一直是一個很大的爭議點。
開發前的土地主要是『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不同的土地編定各有其容許使用的項目,『農牧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並不包含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使用,所以如果想要在『農牧用地』上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就必須先把『農牧用地』申請變更。
這也是我們在2月底在議會召開的會中,向縣府官員提出農地容許使用的質疑,不過很可惜,在場竟然沒有任何一個官員可以針對回答具體回答!(相關影片及報導見留言)
另外依據相關的《管制規則》規定,如果農地變更之後是要作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使用,而變更的面積達到2公頃以上時,就必須送『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
同時依當時的法規,面積達到2公頃以上時,也必須要經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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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可以這樣隨便割來割去嗎?
一塊如果農地『沒有分割開來』,那就是同一塊土地,一旦土地變更核准後就會影響到『整塊土地』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否則同一塊土地既是農地又既是建地嗎?)。
為了落實上面這些管制,法律上設計了幾道關卡:
第一道關卡:
為了避免農地被過度細分、產權複雜化等等造成利用上的困難,《農發條例》規定分割後的農地面積均不得小於2,500平方公尺。所以,就算要把部分的土地分割出掩埋場的範圍之外,被分割出去的農地大小也不能低於2,500平方公尺。
第二道關卡:
依據申請當時的規定,如果把『農地』變更:『面積已經達到1.8公頃,且有採取部分土地分割情形,以規避審查者』或是『變更面積達到2公頃 ,但是藉著分期分區開發,分次申請用地變更,以規避之審查者』,主管機關就不能同意農地的變更,以保護農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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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瘦身之術1
#苗栗縣政府特有的使用面積?
但回到這個案件,令人相當不解的是,卻是創造了『使用面積』一詞來作為面積的計算。而這個『使用面積』是小於『整個土地的總面積』的。(例如:同一筆地號中,整體土地總面積:7176平方公尺,使用面積7000平方公尺)
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在審查計劃時,主管機關能夠接受這種利用『使用面積』來規避環評的計算方式,那上面這些法規限制,形同具文,只有笨蛋才會把土地拿去分割。更不用說,就算是那些不被計算在使用面積、但仍屬於『同一塊』土地的其他部分,也會同樣在變更的範圍及效力所及,怎麼可以摒除在審查面積的計算?
#土地瘦身之術2
#分割出來多餘的地去哪裡?
在這個案件中可以看到第二種開發面積瘦身之術,在其中一筆地號裡,在通過興辦事業計畫後進行土地分割,從原先地號588(總面積7176平方公尺),分割成為兩筆土地新588(176)、新588-1(7000)。然而,新分割出來的588地號,不僅巧妙躲過農發條例分割農地最小面積2500平方公尺的審查,土地使用地類別從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轉成農牧用地!
原本一塊完整的農地變更成為特地目的事業用地後,竟然為了不知名的原因進行土地分割後,剩餘的畸零地就成為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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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發包出去的東西就一律不關中央的事
最後,許多人在邱顯智委員對蘇院長的質詢中,提到是否有地方自治的問題。目前關於這些土地的變更與審查機制,在30公頃以下開發案件基本上是『委辦』給地方縣市政府辦理審議。
這個『委辦』,依照《地方制度法》就是中央把屬於『中央權限』的事項交給地方代為處理,所以本質上並非地方自治事項。大法官第553號解釋也清楚提到,地方在處理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除了合不合法的監督外,還可以就行政作業的適不適當等實施『全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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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坤輿案件從去年年初開始到現在,跟隨鄉親北上抗爭,四處到行政院、監察院、農委會陳情,寫過許多法制層面的文章討論,寫了又寫講了又講,縣府冷淡處理,或看到各局處官員互相推諉卸責,心底滿是無奈。
然而,比起個人的無奈,最辛苦的是那些輪班守夜的鄉親,他們可能聽不太懂我講的法律概念,也更不能理解為什麼許久之前擋下來的案子,突然重新開始運轉。
坤輿的案件究竟是單純的環保問題還是政治問題?苗栗縣政府有必要向大眾說明在這個坤輿事件中關於『#使用面積』計算的疑慮,而中央也必須對於自己交辦的委辦事項負起監督之責,也是尊重法制。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法規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陣子接獲陳情,民眾反應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有一輛輛的卡車不斷傾倒廢土,我們請相關單位查證後,發現是未申請的違規回填廢棄土石磚塊、柏油及鋼筋等物,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一項、第21條開罰六萬元,並限期改善。
提醒所有朋友,即便是在私人土地上,進行任何行為都要注意相關法規,以免不小心觸法而遭處罰。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法規 在 陳超明-阿明哥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超明針對行政院施政方針報告經濟組對賴清德院長質詢內容如下:
一、前瞻計畫針對省道、縣道改善工程,八年共編列332億元,預計維修1000公里;然而農路有12800公里,106-109年預算匡列不到40億元,許多農路年久失修、呈現破爛景象,整體道路建設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我歷年均要求農委會增加編列預算改善農路,卻遲遲沒有下文,請賴院長體恤農民,增加農路改善預算。
二、現今土地徵收約佔工程的六、七成,然而現在法規規定土地徵收超過25%由鄉鎮公所自行負擔,這對許多財政困難的農業縣市或半都會型縣市來說極不公平,導致毫無開發,鋪柏油只是表面改善,瓶頸道路的改善才是正途,我希望國發會跟主計總處應依照縣市財政困難程度,在土地徵收配合款部分予以適度調整,請賴院長支持改善地方。
三、苗栗縣山坡地比例佔88%,許多都是低丘緩坡,卻被受限,非常不公平。如果是平地農田,受限是合理的,然而苗栗的低丘緩坡卻全被限制,只能種相思樹或水果,為什麼都市土地可以變更用途,鄉村低丘緩坡卻不能變更?還受到農舍興建辦法的限制,連開條農路進出都有困難,這是土地不公平正義之處,只照顧都會區,沒照顧莊稼人,應該要區分平地地區與山坡農牧保育用地,只要沒有灌溉渠道,應該協助開發,我請賴院長支持,由內政部、農委會研擬設山坡地保育區低丘緩坡農牧用地農舍實驗區,給農民一個改善環境的機會。
四、苗栗財政受中央控管,許多建設無法做,經過協調,在綜合流域治理計畫部分主計總處同意與生命財產攸關建設可以不需配合款,如今前瞻水安全計畫部分,我希望能比照之前,給財政困難的苗栗縣減輕或免除配合款,也獲得賴院長承諾會請主計總處依照苗栗財政給予適當的減免。
五、我認為賴院長推動將英語列為第二官方語言,是很重要的事情,我曾經歷過一卡皮箱出國奮鬥的歷程,我認為台灣要發展,英語一定要好,像香港、新加坡贏我們的就是英語能力,所以此事是好的,現在就該加強推動,不要被本土化語言所誘惑影響,多語言才能有溝通,台灣才能在全球布局,請院長堅持推動。
六、台灣申請加入WTO,從開發中國家改為已開發國家,好像渡一層金,到時日本核災食品是否就要開放進口?以及含瘦肉精美豬是否開放進口?因為美國要求,我們就配合辦理?韓國、新加坡、中國都申請由開發中國家參加談判,只有我們要以已開發國家加入,事前沒溝通,事後沒準備,這是陷農民於不義,政府做好因應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