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慣例陋習」成為悲劇藉口!】
日前一位男童因上柔道課程時,疑因受到「不當訓練」,進而導致男童顱內出血,在醫院救治中。然而最讓人痛心的是,在台鐵太魯閣事故中,查到借牌招標的陋習,在此時,又看到體育界「無須證照」仍可藉推廣之名進行授課的陋習,難道對於這樣的「慣例陋習」可以成為悲劇的藉口?
有體育人士表示,教練證是教育部近幾十年推動的,柔道運動以前「慣例」是有段級就能當教練,根據過往「慣例」,為了推廣體育活動,由於「教練」不支薪,所以對證照就不特別要求。「如果要大家都去考教練證,那就沒有人會願意來教學」。如果類似的言論若可成立,那何需證照制度?學童的安全又有誰能來把關?
目前坊間仍存在許多練習柔道、跆拳、拳擊、射箭等「技藝類補習班」,由於可鍛鍊身體、強健體魄,受到家長們及一般大眾的喜歡。不過,這類補習班也潛藏著危機,甚至可能會對身體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請政府相關單位能夠亡羊補牢,對於類似的「技藝補習班」,應不定期加強稽查,並針對人員證照制度、場地安全設施,重新進行檢討及合理規範,也祈禱小朋友病情早日好轉。
🔹7歲童學柔道遭重摔昏迷 柔道總會斥教練沒證照→https://pse.is/3exutf
🔹學柔道疑不當訓練 男童顱內出血命危→https://pse.is/3cn9ku
技藝類 補習班 在 國發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鼓勵外籍優秀人才來(留)臺
📜為解決國際人才來(留)臺遭遇各類問題,鼓勵外國專業人才來(留)臺,國家發展委員會統整相關留才法規修法內容進度,研擬「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主要規劃重點包括:
一、鬆綁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簽證、居留規定:
📍外國教師之工作許可改由教育部核發;開放補習班聘僱短期技藝類外國教師;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及居留有效期間由3年放寬至5年;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有意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不經雇主,申請可自由轉換工作之四證合一「就業金卡」;外國專業人才為藝術工作者,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二、鬆綁外國專業人才租稅、退休及健保規定: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核准來臺工作,且薪資所得超過200萬元起3年內,享有超過部分折半課稅之優惠;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教師,已取得永久居留許可者,可選擇支領月退休金;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受健保6個月等待期限制。
三、鬆綁外國專業人才父母、配偶及子女停居留規定: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直系尊親屬探親停留簽證,延長為每次總停留最長為1年;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者,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永久居留;對於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士,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於合法連續居留5年後申請永久居留,其成年子女符合延長居留條件者,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四、鬆綁外國籍(畢業)生來臺尋職、實習規定:
📍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須長期尋職者,得申請最長1年之尋職停留;就讀國外大學校院之外國籍學生或畢業不超過2年之外國籍畢業生,經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得申請來我國最長1年期(科學、科技、工程、數學等專業領域者,最長2年期)之實習停留,且該實習活動應符合就業服務法第46條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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