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網友張志平拍攝分享他收藏的1999年博達科技增資股股票(1000股)一張。
以下關於博達科技的資料取自維基百科:
1991年2月25日,34歲的葉素菲拿著到處東拼西湊的資本額新臺幣500萬元成立博達科技。
博達科技初期的員工僅有4人,主要從事電腦週邊產品之進出口貿易與開發SCSI介面控制卡,並以自有品牌「PROCOMP」行銷。
1997年,博達科技獲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證期會)通過股票公開發行,並宣布開發出臺灣第一片砷化鎵微波元件外延片。
1999年12月18日,博達科技股票以每股新臺幣85.5元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並獲頒國家磐石獎。
2000年4月,博達科技的股價飆漲至新臺幣368元,公司市值隨之增長成新臺幣250億元,登上股王寶座;葉素菲也因新臺幣41億元的身價登上《商業周刊》第673期的「百大科技富豪」第40名。
2002年,博達科技宣稱成功開發出雷射二極體磊晶片,獲得日本DVD讀取頭大廠訂單。同年6月3日,44歲的葉素菲與58歲的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交往不到一年就閃電結婚。
博達科技有著輝煌的經歷,在臺灣的電子業在世界逐漸發光發熱時,有在SCSI零件持續出貨的博達科技絕對是「看起來有在做事的正派公司」,因為:「博達科技擁有獨步全球的砷化鎵生產技術,還是榮獲國家磐石獎的國家級優良企業,手上還有滿到3年都做不完的訂單,而且公司一直都有在出貨,各大企業也一直在入股,怎麼可能是假的?」
但是,這一切的確都是假的。
縱使博達科技的確曾榮獲國家磐石獎,各大企業也的確一直在入股,但是這些全是建立在虛假財報上的假象。
砷化鎵磊晶片要能使用在國防器材上,其生產難度連美國國防部都尚未研發成功,「以博達科技所宣稱的產能,臺灣將會變成世界一等一的軍事零件重鎮」。
因此,葉素菲製造出一個臺灣上市公司史上最大宗、最敢講、最無視監督機制的投資騙局。
葉素菲的話術邏輯如下:
1. 博達科技榮獲國家磐石獎,是世界上生產砷化鎵磊晶片最為頂尖的招牌。
2. 博達科技的訂單,已經接到連做三年都做不完。
3. 光是以博達科技的既有產能,博達科技一直都在賺錢,所以前景當然沒問題。
4. 為了增加產能、賺更多的錢,博達科技需要增資擴廠。
以上四個要素,無論哪一個都能造成博達科技是值得投資的理由,更何況是其環環相扣所造出的邏輯遠景。
然而,博達科技雖然能生產砷化鎵磊晶片,但生產成本過高,其實並沒有市場競爭力。
但平均生產成本根本不屬會計帳目的管轄,而且製程是商業機密;所以當他們自稱擁有世界上最有競爭力的產能與成本,外界根本沒人能提出反證來否定。
葉素菲宣稱訂單已經接到3年不停工都做不完,主要的用意是為了防止如果真有客戶找上門來訂購做越多賠越多的砷化鎵磊晶片,博達科技能夠以「產能已滿」為由退單;既然訂單三年都做不完,那麼擴產與獲利自然不在話下。
因會計帳目裡,並不會列載進些什麼料,出什麼貨給什麼對象;會計帳目只列載花了多少錢在什麼地方,從哪賺了多少錢,結算下來是賺或賠多少而已。
因此從2000年開始,博達科技開始「左手賣給右手」(自家人賣貨給自家人)偽造虛增應收帳款,「對國內銷貨對象為泉盈公司、凌創公司、學鋒公司,海外銷貨對象則全為虛構的紙上公司:EMPEROR 公司、FARSTREAM 公司、FANSSON 公司、KINGDOM 公司、MARSMAN 公司、DVD 公司、DYNAMIC 公司、LANDWORLD 而連續虛增博達公司之應收帳款達16,130,817, 601 元⋯⋯」公司完全沒有營業收益,日常開銷全由公司向市場拋售股票以及不斷募資舉債,來補足龐大的資金缺口。
既然博達科技的日常開銷全由公司向市場拋售股票及不斷地募資來籌措,那麼絕對會有入不敷出的一天。
依葉素菲所言,她是遭到出貨廠商惡意詐欺,因此造成出貨款項無法回收而造成資金問題,而她絕對有誠意解決問題以示對股東們的負責,不然若早是預謀斂財的話,她大可早一步捲款避居海外躲避刑責。
然而一般認為,葉素菲之所以沒有出逃,是因為當時其夫林華德仍在國票金控擔任董事長,她為了避免影響他的職業聲譽而選擇留下。
2004年6月15日,博達科技無預警宣告,因無法償還當月17日到期之公司債新臺幣29.8億元,決定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
2004年6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將博達科技股票列為全額交割股。
2004年6月23日,博達科技股票被停止交易。
2004年6月25日,葉素菲因觸犯《中華民國刑法》之詐欺罪、背信罪,被移送士林地檢署,隔日收押。
2005年5月18日,士林地方法院裁定葉素菲得以新臺幣8000萬元交保;然而因籌措無門,葉素菲直至5月20日才籌足新臺幣8000萬元得以交保;自遭檢方聲押獲准至起訴,歷時4個月;再經士林地方法院接押3個月、延押兩次,葉素菲共被檢審羈押近11個月。
由於《公司法》第30條規定,犯詐欺、侵占、背信罪,被判刑1年以上定讞的公司經理人才須解職;所以葉素菲在2005年8月15日,回到博達科技擔任董事長。
2009年2月25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葉素菲有期徒刑14年,全案仍可上訴。
2009年11月19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葉素菲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8000萬元定讞。
2009年12月7日,葉素菲因涉嫌掏空尚達公司新臺幣6億元,到臺灣高等法院受審。
2009年12月8日,葉素菲進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服刑。
2015年,葉素菲因為在桃園女監服刑期間表現良好,被轉到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外役分監服勞務折抵罰金,平均服刑一年可抵免新臺幣6千萬元。
2017年7月,葉素菲首度申請假釋,初審通過,複審被駁回。
2021年1月10日,葉素菲因勞務役期滿而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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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或保存,我們竟然只配二選一?】
8月27日下午,親眼目睹了一場活生生的慘劇。
事發現場是從去年開始關注的樟腦寮磚窯廠,地點位置在A7捷運站旁,之前社造計畫盤點龜山的DNA,才了解到龜山林口地區,由於盛產紅土,在60至70年代,台灣經濟起飛,十大建設的推波助瀾之下,全盛時期曾有起碼50間磚窯廠,看過當時的空拍圖,長長的煙囪斜在地上成為影子,這些磚窯廠燒出來的紅磚品質好,銷往北台灣各地,蓋出成千上萬的房子和設施,可說支撐並見證了台灣的經濟奇蹟。
13年前我來到龜山初任公務員,當時已經沒有剩下幾間磚窯廠,時代的快速變遷,建材由紅磚改為鋼筋混凝土,磚窯廠也成為沒落的夕陽產業,紛紛拆遷改建,樟腦寮又因為被劃為合宜住宅用地,所在的牛角坡地區,整個地貌天翻地覆地改變,近兩年來,移入了近萬人口,劃分出「文青里」這個全新的里。
但文青里的里民很可憐,內政部當時規劃了這麼多的住宅,卻沒有給他們足夠的設施,公園綠地少,污水處理有問題,聯外道路又只有一條,美其名是給予價格較為低廉,落實居住正義的住宅,實則在東折西扣的公設比下,讓大家共同承擔過度飽和的後果。
1萬多人進出只靠一條「文青路」,可想而知那條路每逢尖峰時段就是塞車,考量到救護車進出,和消防車的動線,再加上文青國中小的預定地也落在那條路旁,未來接送小孩的車一出動,里民的安危該怎麼辦?更是令人擔憂。
其實早有第二條聯外道路有被規劃出來,那就是「文學路」,在規劃道路的過程中,工程單位發現了被遺忘在荒煙蔓草間的磚窯廠,也就是併稱為樟腦寮磚窯廠的「永基」和「協和」磚廠,他們都是八卦窯的形式,有別於後來大家慣用的隧道窯,是老師傅依靠技術堆疊出來的,外觀具有建築的特殊美感,結構穩固,經過調查,這兩座磚窯廠,是桃園僅存兩座結構完整的八卦窯。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工程單位於施工時,發現疑似文化資產時,應通報文化局。桃園市政府的工程單位算是非常有良知,沒有在第一時間「滅口」這兩座磚窯廠,而是依法提報,並暫緩了工程的進度。
在地的團體勘查過這兩座磚窯廠後,非常驚艷,因為桃園是個快速發展的城市,地狹人稠的結果,我們只有一直拆掉舊有的,瘋狂蓋新的,導致整個城市的紋理斷裂殘破,不像其他縣市,例如台南府城,有許多保存良好,活化再利用的老建物;讓歷史自然出現在我們的身周說故事。再也不用捨近求遠、塞很久的車去其他縣市看,差別只在於我們拆了他們沒拆的景點。
燒窯的歲月,聽過耆老們口述,是充滿挫折和痛苦的經驗,燒窯的溫度很高,高到人一下就受不了,進窯大約10分鐘左右人就要出來,否則在裡面很容易就短命,後來很多燒窯工人也的確沒有安享天年,可說紅磚是用人命去換的。
近年來我們開始談「地方知識學」,想要讓孩子們從小就認識自己成長的土地,龜山自古以來似乎都是桃園往台北的一個通道,除了眷村文化保留了憲光二村、眷村故事館,閩南文化有壽山巖觀音寺,幾乎找不出什麼古蹟或歷史建築,可以讓孩子們透過實體的建物或景觀,了解這片土地曾經發生的事,這兩座磚窯廠,提供了極好的教材,孩子們可以摸到老師傅精巧疊砌的磚牆,感受在裡面燒窯的種種情景,想像著阿祖和他們的朋友,是怎麼靠這些紅磚起家立業的。
好不容易有這麼一個機會,我們終於可以把自己文化的實體好好留下來,其實並不難,以現代的建築技術,要克服文學路的開通,以及樟腦寮磚窯廠的保存,都是可行性極高的事,我們當時有樂觀的條件。
兩座磚窯廠的發現,在地方的藝文社團掀起一陣興奮的討論,尤其吸引年輕族群的興趣,在大學USR論壇、地方創生論壇,如何兼顧保存與開通A7磚窯旁的聯外道路,一直都是熱門話題。磚窯廠基地結合周邊的森林及水源地,在許多設計規劃團隊看來,都有打造成國際級產業生態公園的潛值,可以提升周邊區域的發展,並為綠地稀缺的文青里,提供大量的芬多精。
而這些過於樂觀的想像,全在2020年8月27日毀於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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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現場的時候,大顆的雨點打在頭上和臉上,打起來很痛。我愣愣望著那原本蓊鬱的樹林,被挖土機鏟成醜陋的土色,眼前一片光禿禿,那兩座高高的煙囪還在,但是原本完整的窯體,那讓每個進去過的人都驚豔不已的結構,只剩下大約一半,旁邊的紅磚建物全毀,只剩下地面上數不清的破磚......
我轉頭看到桃園回龜線理事長JuYu Ko眼眶紅紅的,撐著傘,一個人面對兩台挖土機,里長和地主,還有警察,Juku Ko正在克制著眼淚,跟地主解釋磚窯廠在龜山在地人眼裡的重要性,我轉過頭,完全不忍心朝她那裡看。
我問里長為什麼磚窯廠會被拆,里長說啊就地主申請鑑界,要整地啊......
「為什麼要拆掉?這不是還在文資審議嗎?」我發著抖問。
「地主不知道有什麼文資審議,他剛過戶而已。」里長說:「請問你們文資審議會勘的時候,有通知地主嗎?地主根本不知道好不好。」
「剛過戶?怎麼會?地主不是一位姓王的老人家嗎?而且他好像沒有想要拆掉磚窯廠啊。」
(我會知道是因為今年做磚窯文化口述歷史的團隊,有提過剛好訪談到地主的事情)
「這我不知道,就剛過戶咩。」里長聳聳肩。
「整地整到拆掉磚窯廠嗎?」我不可置信地問。
「就整地過程不小心弄到了,」里長滿嘴紅紅的顏色,看起來像是檳榔的汁液,說:「只好拆掉啊。」
「……」我被這答案嚇得突然不知道要說什麼,頓了一頓才問:「可是還在文資審議當中啊,你們這樣不會有法律責任嗎?」
「我們在等文化局來,文化局來了沒?」
這個問題地主、里長和警察都問過一輪,我眼光轉到Juyu Ko那裡,她說她有通知文化局文資科,他們正在趕到現場。
被拆掉剩幾乎一半的協和磚廠,可能因為外表的紅磚暴露在空氣中的關係,看起來就像一個傷口切面,淌著血的傷口。
我陪Juyu Ko站在雨中,等待的時間好漫長,心理時間大概等了一個世紀左右,文化局來了。
文化局出現之後,地主的態度一改剛才的軟(可能看到Juyu ko的眼淚),變得很強硬,里長也站在地主的角度,重新陳述他想加速開通文學路的決心,是的,我們都知道開通文學路對文青里有多重要,也從來沒有人站在反對開路的立場,去談文資保存,但為什麼會是這個令人心痛的結果?
文資科依據我曾經唸過的《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迅速作業,在煙囪及磚窯建物上貼上緊急公告,並告知地主觸犯暫定古蹟,是有刑責和高額罰金的,雖然是私有土地,但已經列為暫定古蹟的身份,地主或任何人都不得在文資審議的結果出來前,任意破壞。
有點像在車禍現場,由於整個事件的衝擊實在蠻大的,我當時沒有察覺到,自己的舉措有多麽無意識,茫然地跟著文資科走近被破壞的磚窯廠,但又不忍心走過去看,也沒記得多拍幾張照片存證,什麼東西被掏空了,我不知道,一片茫然,下一步該怎麼走......
看著越來越多人聚集過來,包含憲光二村駐地工作站的阿鹿,她想要走過去磚窯廠,卻被地主制止了:「你們是誰?」
「那個......想去做一點紀錄。」
「不行喔,這是私人土地,你不能擅闖。」
「喔。」阿鹿和她的朋友只好停下腳步。
地主扯著嗓子在跟文資科嗆聲:「你們這些政府官員,都不負責任啦,你給我切結啊,如果煙囪倒下來壓到人,誰負責?你負責?你們政府都惡霸啦!我只想保護我的私人財產,我真的不懂,這我的土地,為什麼我不能拆?」
文資科科長告知他因為文資審議中,遇到緊急突發狀況,情況危急,文化局以文資法賦予的權利,緊急處置,指定為暫定古蹟,所以他不能隨意拆除磚窯廠,但地主還是有很多話要說,科長也告訴他,他有任何意見都可以陳述。
雖然稍微鬆了一口氣,在法律保障下,突然過戶的地主不能繼續拆除磚窯廠,否則會有刑罰和最高2000萬元的罰金等著他,但看著被鏟得光禿禿,毫無植被保護的土地,誰也不知道一場豪雨過後,磚窯廠還能不能像過去幾十年一樣安然無恙,何況它的結構已經被破壞了。
身臨文資破壞的現場,我的心也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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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現場之後的24小時,我幾乎說不出話。
難過的除了磚窯廠被拆,還有,為什麼21世紀都過了5分之一,我們擁有無人機、可以操控太陽儲存電力,可以跟南半球的人即時通訊,我們號稱快要可以移民火星,卻找不出開通一條路,與道路相對低窪地區的磚窯廠,共生共存的解決之道?
如果50年後,現在孩子也是別人的爺爺奶奶了,他們跟他們的孫子說起我們這一代,會是什麼樣的評價?
「那一代的人,不知道腦袋在想什麼,明明可以簡單變通保存下來的磚窯廠,卻和開路的選項成為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二選一,輕率又暴力地, 把它拆掉了,害你都沒有老房子、老窯可以看,真是太可憐了。」
「那一代的人為什麼那麼笨?」他們的孫子可能會歪著頭說。
「我不知道,大概是每天忙著古時候的選舉所以很笨吧?」
「什麼是古時候的選舉?」
「就是你錯我對的選舉啊,他們不相信人類有智慧,可以尋找出兩者兼得的解決方案,只知道拼命抹黑對方,製造對立,毀掉對方以成全自己,還有人真的相信,真是奇怪的想法呀。」
「真的好奇怪。」他們的孫子或許會說:「你說的那個磚窯廠,長什麼樣子?」
「我也是聽奶奶說的,她說她的爺爺曾經在裡面工作,磚窯廠裡面溫度很高很高,把紅土做成的磚,一塊一塊堆疊起來,經過悶燒幾天,燒完還要放著冷卻,他們小孩子都會偷偷在出風口附近放地瓜,等磚冷卻完就可以吃烤地瓜了,她的爺爺身體不好,因為磚窯工人很辛苦,那些磚,是用命換來的,這些都是前人的血和汗,可惜,那一年被地主拆掉了,為了開通這條文學路啊,那時是認為開了之後就可以解決塞車問題,結果,大家還是很自私地在路邊亂停車,路開了還是照塞不誤,但是磚窯廠就這樣子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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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時光倒流的魔法,可以倒轉回到樟腦寮磚窯廠還好端端的那一天。
但回不去了。
亡羊補牢,現在也還不晚,磚窯廠還有一半沒拆,依據我們快要移民火星的進步科技,要依原樣修復也不是太難,畢竟我們還有耆老會建造八卦窯,技術還沒失傳。但我觀察了這幾天的臉書河道,讓我非常訝異和心驚的事,樟腦寮磚窯廠都被拆成這樣了,卻幾乎吸引不到關注,遠遠比不上館長中槍(!)。除了在地的夥伴,幾乎沒有人關心,沒有人討論,就像我們平常對其他縣市文資被拆的那種漠不關己一樣,我想這也算是某種業力法則吧。
喔對了,不曉得里長知不知道,他想要加速文學路的開通,但是地主這一拆,暫定古蹟身份公告出去,其實會延緩聯外道路的開通的期程......真的很替文青里合宜住宅的1萬多位里民抱屈。
合宜住宅,想當初我也去抽,但是運氣不好沒有中籤,現在想起來,或許也是不幸中的大幸。
開發或保存,我們真的只配二選一嗎?你認為呢?
#樟腦寮磚窯廠 #A7磚窯廠 #請做個有遠見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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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又不一定會中獎,帶回家違法嗎?】
▌ 事情是這樣的
小冷去麥當勞叔叔之家基金會擔任志工做功德,做著做著就順便把愛心發票零錢箱裡的發票跟零錢帶回家,以免其他人要花太多時間整理,兌獎算錢這種小事情,他來就好。
但一個人做好辛苦喔。
大家不用擔心,基金會的員工小藍會陪他一起。
如果不是你我不會確定 志工比員工更懂得貼心
我的視錢如命 我的放蕩不羈 我離不開發票更離不開你
▌ 拿發票回家,有問題嗎?
偷錢犯法你我都知,但偷發票呢?發票如果沒中獎就只是廢紙一張啊,而且多數時候都不會中獎(怨念)。
建議大家還是不要抱著僥倖心態,雖然最高法院有判例認為當侵害法益跟行為很輕微時,沒有用刑罰處罰的必要,應該不成立犯罪,但實際上還是存在不少因為偷發票而被判決有罪的案例,小編只有看到一個判決,是考量到情節很輕,覺得可以被同情原諒而依據 #刑法第60條 判免刑而已。(但還是有罪喔!)得到免刑判決的機率可能比發票中獎還低。(默)
▌ 侵占跟竊盜有什麼不同?
侵占罪規定在 #刑法第335條,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看到小冷跟小藍把錢跟發票拿回家,有的人可能會疑惑為什麼是侵占而不是竊盜罪。
#侵占 必須原本就「因合法原因持有」別人的財物,#竊盜 則指原本根本沒理由持有,你是先去「破壞」了別人對財物的持有,再持有別人的財物。
小冷跟小藍並不是隨便的路人甲,潛進去基金會拿走零錢箱的,他們是利用擔任志(員)工的機會在回收零錢箱時把錢拿回家,當下持有那些錢是基於職務關係,沒有問題,只是後來把錢帶回家據為所有,才出現問題。
▌ 斯斯有兩種,侵占也有好幾種?
新聞中提到的 #公益侵占 是指,對「因公益而持有」的東西犯侵占罪,規定在 #刑法第336條第1項。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侵占就是用 #刑法第335條 處理,但在某些情況,法律認為雖然你的行為還是侵占,並沒有多做其他違法的事情,可是整體看起來就是比較人神共憤一點,因此刑責規定的比較重,例如小冷小藍犯的公益侵占。
對「業務上持有的東西」犯侵占罪也是一樣的道理,我們稱為 #業務侵占,新聞上會出現的某某公司董事掏空公司、小編家社區的管委會主委挪用管理費(小編阿嬤謂:專業黑錢的那個),就是這種。
▌ 看文章長知識!
蔡孟翰|偷走再還就不是竊盜!?故意和意圖是不同意思!
https://buff.ly/2VzMCXx
潘宏朋|遺失物等於遺忘物嗎?
https://buff.ly/2ZPWtwc
附上新聞截圖連結:https://buff.ly/2Y2BvYO
最高法院判例字號: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
免刑判決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102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