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張冠李戴,殺雞取卵拔毛再拔毛,完全違法還假好心說不收罰金,但硬要課大家五年的稅,光聽就嚇死人了,稅官權力無限上綱,想怎樣就怎樣,為了拼績效拿獎金,用刀叉吃人肉吧!
跨境電商交易爭議再添一樁,台北市國稅局抽不到訂房網站Agoda.com佣金的營業稅,找上數百家旅館業者要求代為補繳,旅館業者昨(8)日強烈指責,「又不是旅館收錢,為何要讓旅館繳稅!」每家旅館業者補繳稅金額約在30萬元至上百萬元之間,由於近期觀光業不振,造成業者經營沉重壓力。台北市飯店、旅館業者近月收到台北市國稅局公文,要求補繳過去五年支付給線上訂房網站Agoda.com佣金的營業稅,理由是Agoda在台灣沒有營業據點,旅館業者應就Agoda提供的銷售勞務繳納營業稅,並要求在7月15日前限期自動補繳,引發業界強烈不滿。
AGODA稅事 旅館業槓國稅局/業者反應 稅制追不上網路時代
http://www.humanrightwatch.cc/?p=33892#.V1l5oUJ97IU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40807東森 社區管委會收帶看費 國稅局:得繳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gsnDR3YKcbc 雖然國稅局表示要繳稅,但我個人還是覺得,不合理,根本就不該收帶看費。在大直,只要遇到要繳帶看費的社區,一律列為我心中的黑名單,能不帶看就不帶看,介紹客戶案子時,我都會自動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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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到 國稅局公文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40807東森 社區管委會收帶看費 國稅局:得繳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gsnDR3YKcbc
雖然國稅局表示要繳稅,但我個人還是覺得,不合理,根本就不該收帶看費。在大直,只要遇到要繳帶看費的社區,一律列為我心中的黑名單,能不帶看就不帶看,介紹客戶案子時,我都會自動跳過。
現在買氣那麼差,房仲都快窮死了,幫屋主賣房子,還跟我們仲介收費!?如果管委會想賺錢,找個屋主開一個天價在賣,永遠賣不掉,委託10幾家房仲,大量帶看,豈不是賺翻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買房子要先看屋,難免得要進出社區大樓。管委會覺得好煩,打算以量制價收取帶看費,最近有房仲拿出這份公文,告訴大樓,收費可以,國稅局說,帶看費就跟大樓出租外牆收入一樣得繳稅。
如果每個月收入超過20萬得辦營業登記,不滿20萬雖然免開統一發票,但只要總收入超過4萬元,通通得繳1%營業稅。
有社區不能接受,抱怨國稅局怎麼會來找管委會追稅?
記者 蔣心玫:大型社區動輒就是上百戶,假設說這裡有5間房子要賣,簽的都是一般約各自委任了5個房仲的話,假設一個房仲保守估計一個禮拜只帶一組客人來看,這樣算下來,一個社區裡頭一個月就會多了100人進出。
看屋民眾進進出屋,或許看在國稅局眼中是筆稅收來源,房仲卻是痛在心裡。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每帶看一次就要繳個200~300元,可能我們一兩天生活費就這樣完全被沒收了。變相的做法,我們仲介跟屋主租這個房子,所以我們既是仲介,我們也是屋主的房客,那我們就可以避掉帶看費。
房仲用無償租約來反制,社區為了怕被追稅也把「帶看費」名義轉換成「清潔費」。
台北國稅局發言人 王玠琛:明明是帶看看,你改個名目變清潔費,我們就找不到你了,不會。
收了錢就是得繳稅,房客帶客看屋,管委會到底能不能收費已經爭論許久,如今國稅局做出解釋,不管用什麼名義,管委會收了錢,就得依法來申報稅金。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728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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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之前在蝦皮上面每個月的平均營業額在八萬上下浮動,
高一點的月份的確有超過營登標準
有點偷吃步想說不用辦營業登記
去年年底想說有些客人有開發票的需求
就去設立蝦皮設立第二行號並開統一發票
接著最近就收到公文...............
大概的意思是說4月一號起要啟動"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
如果已經在營業登記之前沒有報稅的部分,要去補報補繳稅款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這樣的公文是屬於傳告性質還是已經把我列入清查名單呢?
2.如果過去的營業稅超過8萬部份需要補繳稅款,他的核課標準是自核課起算月份
包含低於8萬的月份也要加總計算嗎?
以上 麻煩有類似經驗的板友提供您的經驗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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