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民商法教室|非法人團體與決議門檻>
各位好,我是賴川。星期五民商法教室復刊後的第二篇文,我和各位一起來讀一個過去較冷門但最近可能出成考題的爭點,這個爭點是:非法人團體社員大會表決普通決議時,如出席人數未過半,該決議效力為何?
舉例而言,非法人團體A寺廟召開信徒大會,信徒名冊人數共計31人,會議簽到簿上雖有19人簽名,但部分簽到係偽造,實際出席僅7人,顯未達過半數16人出席,該信徒大會決議之效力為何?
▎有效成立說(不限制出席門檻)(通說及實務)
通說認為,法律既未限制總會普通決議之最低出席人數之明文,則反面推論,立法者應無限制之意思,此時章程如有規定,應依章程規定定之,章程如無規定,則無出席門檻限制,不問出席社員人數多寡,只要經出席社員過半數決議即為已足。但通說中之多數看法認為,僅有1人出席,則不具會議形式,故至少應有2人以上出席,始得依出席人數過半數做成決議
實務認為,民法第52條第1項之社團總會普通決議規定,與民法第53條第1項及第57條相互比較,第53條第1項增加「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出席」之要件,第57條則是以「全體社員」為計算基準,故本於明示其一,排除其他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民法第52條第1項並無全體社員過半數出席之門檻限制。
■ 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120 號民事判決
按未辦理法人登記之寺廟,倘有一定之辦事處及獨立之財產,並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屬於非法人團體者,其團體性與法人無殊,自可類推適用民法有關社團之規定。又民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總會決議,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係源自18年5月23日之同條項條文。考其立法理由:「謹按總會之決議,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社員過半數之決議行之。所謂特別規定者,如第53條變更章程之決議,及第57條社團解散之決議,均不得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是也……」,與當時民法第53條第1項「社團變更章程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社員4分3以上之同意,或有全體社員3分2以上書面之同意」及同法第57條「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3分2以上之可決解散之」對照以觀,前者增加「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要件;後者以「全體社員」為計算基準,足見立法者就社團總會決議是否應有一定比例社員出席,已有斟酌。本於「明示其一,排除其他」原則,除民法有特別規定外,社團總會決議並無「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之限制。
▎不成立說(限制出席門檻)
陳忠五教授認為,社團總會之普通決議,應有出席門檻之最低限制,並應「類推適用」民法第53條第1項之「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出席」之規定,如未達出席門檻之最低限制,應認為決議不成立。理由在於,首先,不限制出席門檻之考量,是為「便利社團運作」與「尊重社團自治」,但出席門檻之限制,既僅為一預設任意規範,社團仍得以章程變更之,則此即無害於便利社團運作及尊重社團自治之目的。然而,如法律之預設為無出席門檻之限制,則將使決議形成過程違反民主原則及失其正當性之基礎。因此,限制出席門檻,係在便利社團運作或尊重社團自治下,同時兼顧社團運作程序之民主原則及總會決議行程之正當性或代表性,較為可採。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80的網紅陳翰基老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李俊德老師在民法的教學上從最基礎的觀念開始,並因應高普考、司法特考等考試的難易度去調整內容深淺。民法體系架構的陳述,【民法總則】入門,隨後討論【民法物權】及【民法債編】,將財產法作通盤說明。【身分法親屬繼承】講解重心主要在於「婚姻」、「父母子女」及「繼承」,佐以案例及身分法考題三階段解答模式,使同...
民法總則考題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書賞閱📚
▍民法精義──總則編
【作 者】陳連順│大成法律事務所臺灣所顧問
【內容簡介】
民法為萬法之母,其中又以總則編最為重要。國内重要民法總則教科書,以民法巨擘王澤鑑博士的著作最為經典,但其他學者著作乃至期刊文獻亦不能遺漏。本書蒐集國考歷屆重要試題,提供參考答案,並對考題來源透過註解予以說明,讀者可以充分理解出題者測試重點。本書在撰寫體例上以重點整理搭配讓讀者牛刀小試的測驗題,以及供讀者思考演練的申論考古題,均有助於讀者學習並掌握國家考試重點。
📖本書完整介紹➔ http://qr.angle.tw/81q
🉐2021 #線上國際書展:http://qr.angle.tw/p3e
📕訂閱 #月旦雜誌,#加贈書籍2本,#影音1場:http://qr.angle.tw/gyj
👨🏫#月旦講座, #增進職能實力👉http://qr.angle.tw/9tb
🏫【月旦精粹之選】▪網羅 #修法重點論述👉http://qr.angle.tw/ki0
📖#月旦知識庫 優惠方案👉http://qr.angle.tw/bpn
#釋字795、#自幼撫養之收養、#原因自由行為、#減資逐出股東
【#1月新書推薦】
👉http://qr.angle.tw/if0
【#12月新書推薦】
👉http://qr.angle.tw/bjh
民法總則考題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周易幫贈書 】凌云老師的
《這是一本民法概要解題書》
_____已開獎_____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本書蒐集近5年的民法概要實例考題。目前熱門的出題範圍,包括總則編的法律行為、行為能力、意思表示、代理、消滅時效等;債編的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債權人代位權、債權讓與、買賣、租賃、借貸、承攬、保證等;物權編的抵押權、共有、地上權、質權等;親屬編的婚姻、夫妻財產制、父母子女、扶養等;繼承編的遺產繼承人、遺產繼承效力、遺產分配等。雖然考試內容範圍很廣,但若能著重基礎概念的通盤掌握,並透過考古題的觀察,將可以具體化民法概要的考試範圍。
————————————————————
完成以下三步驟,就能獲得抽獎資格~~
Step 1、按 讀Bar俱樂部 粉專讚
Step 2、追蹤周易老師的ig,帳號是:zhouyi_criminallaw
Step 3、在本動態底下成功tag一位朋友,並隨意留言
*小叮嚀:留言盡量留文字,不然系統可能抓不到您的留言
本活動只到 2020/11/30(一)下午5點,開獎時會公布1名幸運兒,獲得1本《這是一本民法概要解題書》!
p.s.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本粉專,恕不另行通知。
購書可上新學林:https://www.sharing.com.tw/product.php?isbn=TCB08
書籍圖示來自讀享
民法總則考題 在 陳翰基老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李俊德老師在民法的教學上從最基礎的觀念開始,並因應高普考、司法特考等考試的難易度去調整內容深淺。民法體系架構的陳述,【民法總則】入門,隨後討論【民法物權】及【民法債編】,將財產法作通盤說明。【身分法親屬繼承】講解重心主要在於「婚姻」、「父母子女」及「繼承」,佐以案例及身分法考題三階段解答模式,使同學學習身分法事半功倍。本課程並隨章節解答考題,即使非法律人也能輕易上手,並掌握考試脈動,而法律人也得以迅速複習民法基本概念,掌握國家考試民法概要題型,聽完本課程可清晰建立民法體系觀念,並培養解題應有的法學實力。
‧李俊德老師在大學期間就雙榜通過律師及司法官考試,資歷非常顯赫!迄今20年以上的教學經驗,好口碑遠揚!李老師非常擅長解析、整理及消化法學資料,教學介面大量採用PPT,圖文並茂,法律學科在老師的演繹下,架構清晰、生動易理解。
‧陳翰基老師為地政國考,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考照知名大師!為造福方便各地學子在課程上之需求,老師終於推出了專屬個人品牌的的雲端函授課程,歡迎舊雨新知踴躍加入!陳翰基老師粉絲團: https://goo.gl/RWppGt ,首宇文化免付費專線080-909-5999,客服信箱showing4e@gmail.com
民法總則考題 在 AKIRA放送/日語教學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請按「訂閱」來追蹤即時教學更新唷 !
【課程】:【遠距LINE一對一文法彙整課程】、【遠距LINE一對一會話技巧課程】。
Akira放送Facebook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akirahousou/
YouTube完整播放清單:
https://www.youtube.com/user/kagayaku1006/playlists
----------------------------------------------------------------------------------
新聞是日檢N3以上學生在讀解與聽力上進深的一大標竿,如何在用語生硬又冗長的日文新聞中理出一個頭緒?Akira老師教你如何拆解句子,讓長句變短句、倒裝句變直述句,順道瞭解新聞用語與日本時事。
-----------------------------------------------------------------------------------
Akira老師【每晚】螢幕【廣播教學】。想懂生活日文 ? 檢定證照 ? 從頭扎根 ? 會話技巧 ? 本台提供均衡菜色,讓你閱讀聽說不偏廢。更重要的是... ,還有生動的【廣播節目】唷 !
原則上以如下方式更新:
週一:新聞日語(N3、N2、N1)
週二:聽說技巧(N4、N3、N2、N1)
週三:閱讀攻略(全程度)
週四:文法大綱(全程度)
週五:NHK氣象(N2、N1)
週六:日檢考題(N3)
週日:教學現場(廣播放送,全程度, 月2回更新)
其他:特製教學影片
教學影片分為:
トクセイ(特製 ,分為廣播節目與影片 , 廣播每月2回, 影片月末1回)
マイクロ(微型 , 週一至週六每晚螢幕廣播教學。)
我們的使命:
由老師教你必懂的日文知識 ,
但也教你不懂時的自救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