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到底有多老?老到讓很多礦場申請礦業權根本沒環評過!
1930年訂定至今,現年近90歲的礦業法超老,比國民政府來台灣還老!比很多的進步法規還老!比國家公園還老!很多礦場也都很老,因此我們處理的個案問題核心,往往都因為是老案子,現今開發行為需要踐行的程序,他●們●通●通●不●用●做!
從圖中可以看到,現在還在的礦場,有大約八成是在《環境影響評估法》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實施之前取得礦業權,也就是說他們沒做過環評,也沒有諮商取得鄰近部落的同意。
照理來說,申請礦業權一次20年,再怎麼樣都會遇到進步法規的把關吧!
不不不!事情沒有這的簡單。上次有說到,「礦業權」只是一種權利,只有「礦業用地」被視為實際的開發行為。所以當申請「礦業權」的權利延長,因為不是開發行為,當然也就不需要比照新開發,不用補做環評,也不需要補做諮商同意。
這些對於「既有礦場」的管理問題,就是礦業法修法最沒辦法達成共識的地方。
爺爺奶奶們都會學著用line社交聯絡了!90歲的《礦業法》也要與時俱進符合當代!此刻還正在持續推動的《礦業法》修法,希望大家可以持續關注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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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5的網紅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議會開箱』第7集 朝令夕改招民怨 議會監督不隨便 阿賢從來不會去反對好的事情,也沒有要直接來反對此案,但關於這項「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的修正」有許多問題需要重視與思考,而法律必須有其穩定性,更重要的是要確保民眾的權益不受到傷害,就算要改,怎麼改才能符合信賴保護原則?無論是對業者還是居民,我們都希望...
環境影響評估法 修法 在 立法委員林奕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太空發展法初審通過‼️征服宇宙不是夢👏
✨近年來商業應用性太空活動逐漸普及,促進太空產業健全發展,太空事務需要完善法制基礎,經過兩天逐條討論,今(28)日終於初審通過。👏👏👏
✨有鑑於太空事務發展為一全新領域,奕華也提出草案版本。今天審查時,奕華更進一步爭取下列幾項原行政院版本未提及或不足之處,以法條或附帶決議方式,強化太空產業發展並應兼顧環境保護與保障國人權益:
✅ #科技部辦理發射場域和太空活動規劃時,#立法明訂須遵守環保和環評法規:
政府全力推動太空產業發展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太空活動和場址建置對環境可能造成之影響。由於現行環評法規並無對應太空產業發展的規範,因此,奕華要求太空發展法須明確宣示所有太空建設和活動,必須遵守環保和環評相關法規。同時以附帶決議的方式,要求環保署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和相關法令。
✅ #太空事業發射計畫須提撥一定經費作為地方回饋金:
設置發射場域,勢必會對場域所在地及周邊地區產生各類生活型態之不利影響,應立法明定提撥適當補償及回饋。
✅ #運安會應設立太空事故調查小組:
針對太空事故,因政府未有相對應的調查單位和機制,經行政院討論決定,未來會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來負責。但目前運安會並無太空事故調查能力,要求積極組成太空事故調查專家小組,才得以因應未來此專業領域之需求。
🪐太空科技產業發展,對國家科技進步及人民生活福祉之提升極為重要,奕華會持續監督與太空發展法相關後續修法,以兼顧各方權益。
環境影響評估法 修法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王浩宇:反核、反燃煤、要乾淨空氣,不要天然氣接收站,然後又要批評經濟發展不好、失業率高、勞工薪資沒有提升。反電磁波、不要基地台,又抱怨家裡沒訊號,連台積電合法買地都有意見,說是政府幫忙財團圈地。
其實反對都很簡單,
重點是要怎麼解決問題。
政治人物要能解決問題,不應該忽視環保跟經濟中間得找到平衡。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8839034611248&id=1775451270
【回顧】
一「王立第二戰研所專欄|天然氣開發站爭議:從桃園藻礁看經濟與環保間的利弊|太報」
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液化天然氣廠珊瑚生態影片完整版」
一「民進黨:國民黨執政時核定天然氣接收站蓋在藻礁」
一「黎時潮:藻礁與政治」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28744553932281&id=584986081641475
柯粉的超譯天地:我最看不起的就是那種住在台北,然後再要求花東就是要那邊維持鄉下的樣子讓他們可以去享受自然
然後講到中南部的交通永遠都是那邊的人很愛騎摩托車很愛開車,拿台北市來比高雄,完全不知道高雄有一半以上的區域是在地質脆弱的山區,甚至連甲仙小林村還有曾經被颱風毀了的納瑪夏就是在『高雄市』也不知道。
王浩宇:「自己過著有超商的日子,卻不願蘭嶼有超商。」
「蘭嶼人就不能享受生活便利,#一定要我們被當猴子觀賞?」
這是達悟族人夏曼.魯瑪碧在7-11因為台灣人反對而差點進不了蘭嶼時的無奈發言。當時因為輿論壓力很大,加盟主差點就放棄開店計畫,蘭嶼差一點就沒了這間當時島上唯一的超商,讓島上的居民非常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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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朋友是德安航空的機師,因為東北季風的關係,蘭嶼、台東航班常常斷航,有些蘭嶼朋友們就會在台東人的家裡借住,大家就從乘客變成朋友。
有次,我們就聊到這個話題。
有個事發時才國中的年輕人,就談到島上居民對超商的期待,因為超商不只是超商,他們也想網購、也想要有ibon、也想方便繳款、也想吃吃看電視上廣告的大亨堡、御飯糰,這些都是過去在島上沒有的。
當然,島上反對的聲音是有的。
但最大的聲音、壓力、輿論卻來自幾百公里外的台北,那個街頭巷尾都是超商的繁華都市,那些住很遠的詩人、環保團體跟喝著咖啡的覺青,他們擔心蘭嶼的文化會因此消失,卻把自己對蘭嶼的期待,建築在蘭嶼人的不便上面。
輿論幾乎一面倒,要求7-11離開蘭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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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後的現在,蘭嶼的傳統文化並沒有因為超商而消失,傳統的商店、雜貨店也持續存在。
我們是否應該回去思考,當初那些製造輿論、操弄媒體,公然反對蘭嶼第一間超商的詩人、環團們,是否... 是否,應該思考一下。
當時,這些人到底有什麼資格替他們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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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問題,也可以套用到 #蘇花改 #北宜直鐵 #東鐵雙線電氣化 #普悠瑪太魯閣站票 等東部相關交通議題上。
不住東部的朋友們,請把發言權還給東部人吧!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54242338361136&id=650387945413247
李欣容:幫補充一下,有些人,似乎是想用當地居民和原住民的人血饅頭暖自己的高大理想。
跟自己住都市吹冷氣要蘭嶼拒絕7-11一樣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4799823613494&id=1362832201
Jiasin Yu:說說礦業法。
現在很多人關心礦業法,緣由是因為齊柏林導演的作品與驟逝。然後,首當其衝的是遠東集團的亞洲水泥公司花蓮廠。
徐旭東多年來的各種搞笑言行就不贅述了,我對徐董也沒有好感,因為當年家母就是遠化大罷工的成員。不過,我看到很多人對於礦業法的關注點太過集中於某些層面感到不安。
以目前的修法進度而言,許多條文行政院和多數立委們都已經取得共識,仍然在爭議中的,就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有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目前約有8成礦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但礦業法核發礦權時並沒有依原基法第21條辦理。這一點目前原民會、經濟部和立委仍在討論中。先前討論的主角是時代力量的Kawlo.Iyun.Pacidal委員(滿頭包的高潞),目前她已去職,另一個在爭取原住民族權益的是國民黨的Sra.Kacaw委員(漢名鄭天財)。
另一部分的爭議在於環境保護。目前立委有共識的版本是「國家公園區、文化資產保留區」不得開採。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和陳曼麗進一步主張要納入「環境敏感區」。而經濟部的顧慮在於「文化資產保留區」不像國家公園一樣有明定範圍,希望文化部(再拖一個部會下水)出面界定。另「環境敏感區」有等級別之分,經濟部同意原則上納入環境敏感區,但希望可以開放管理機關的審核權。
以上,我應該沒有漏掉目前爭議的重要內容,我想這也是多數人關心的環節。也許沒有知道得很詳細,但是原住民族權益和環境保護應該是多數關心礦業法的人最聚焦的議題。
有時候,「沒有知道得很詳細」就貿然表態,反而會壞事。如同這則新聞的內容,你可能從來沒看過一樣,因為同溫層不太會分享不同意見。如果你看了這則新聞,可能就會對目前礦業法的修法進度有不同的看法了。
新聞連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730mkt002/?fbclid=IwAR1GiqIl41r-_rjtwQ28SCLV1rgw8lnh1IxCujdoCINFbeDlharKP8RjO0w
【註】鏡周刊社長證實此為廣編特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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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臺灣的「水泥業」,開始講古。話說臺灣的水泥業從日治時期開始發展,終戰(或稱抗戰勝利)後,原淺野水泥株式會社、臺灣化成工業株式會社、南方水泥株式會社,和臺灣水泥管株式會社合併,由行政長官公署的水泥監理委員會接收。1946年5月,成立臺灣水泥公司,由原四川水泥公司負責人徐宗涑擔任首位總經理。
此時是公營獨佔事業。黨國時代的公營獨佔事業是個什麼地位,想也知道。
1953年,行政院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為了籌集資金收購土地給予農民耕種(這時候不像「劫收」時直接搶走,有禮貌多了),於是政府同時將臺灣水泥、臺灣紙業、臺灣工礦,和臺灣農林四間公營事業股份釋出,開始民營化。這時候臺泥有板橋林家、鹿港辜家、新光吳家...等等知名巨賈參股,首任董事長是板橋林家的人,不過最後由鹿港辜家取得經營主導。
拜託!黨國時代耶!戰後百廢待舉耶!臺灣營建的基礎水泥業耶!怎麼可以全部由「臺籍商人」掌控?
搭著民營化風潮,徐旭東的老爸,上海商人徐有庠想要成立臺灣第二間水泥公司。沒想到最後翻船,由翁明昌的「嘉新水泥」拿走,嘉新另一位靈魂人物是張敏鈺。2008年,臺泥收購嘉新,兩者合併。
嗯...有時候出身是很重要的,徐有庠出生於大清國江蘇省天京海門直隸廳人,翁昌明出生於中華民國浙江省慈谿縣,張敏鈺出生於中華民國浙江省鎮海縣。
這有什麼關聯?別忘了,民族救星、世界偉人、時代巨輪,英明神武的 蔣總統就是出生於大清國浙江省寧波府奉化縣,寧波府主管六縣,分別是鄞縣、鎮海縣、慈谿縣、奉化縣、定海縣、象山縣。
這就對囉!翁明昌和張敏鈺可是蔣總統的老鄉呢!黨國時代的裙帶關係就是這麼簡單、樸實無華且枯燥。
徐有庠在1951年(當時臺泥還沒有開放民營化)、1954年都分別申請開業,但都沒有核准。直到1957年,徐有庠找來王新衡擔任董事長之後,亞洲水泥才正式成立,徐有庠擔任總經理。
王新衡何許人也?中華民國陸軍少將,上海保密局局長。簡單說,就是情報頭子。但王新衡沒有這麼簡單,1926年王被國民黨推薦去俄國莫斯科中山大學念書,跟蔣經國是同學。還沒完,1936年西安事變時,王新衡就跟著 蔣總統一同被老共扣押軟禁,所以他是蔣的貼身人員。而王新衡,出身於中華民國浙江省慈谿縣。
樸實無華且枯燥,對吧?
所以,臺灣的水泥業,不是隨隨便便的人就能做的。更不用說,徐旭東的遠東集團影響力遠比當年更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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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說亞泥,1957年亞泥開業,首廠在新竹縣橫山鄉,1973花蓮廠開業,二廠直至今日仍在營運。
關於亞泥是如何取得花蓮礦場的,網路上有很多文章可以參考。大致上是原住民以為土地「出租給亞泥」,但秀林鄉公所用的卻是「土地使用權拋棄書」,而且上面很多簽名的筆跡十分類似,甚至有人根本不在場卻有簽名。
要知道,1973年,仍然是戒嚴、白色恐怖時代,若當時發生政府侵害人民權利的事情,絕對是轉型正義的一環,與其咆哮要逕付二讀,不如先cue促轉會。
2019年7月,亞泥充滿爭議的「延展20年」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也就是新的礦權尚未核定。可是依照目前的礦業法第13條:「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
當初行政院修法的版本是加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法規辦理原核定礦業用地環境影響評估,並依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內容或主管機關核定之開採及施工計畫辦理者,得繼續開採。」簡單說就是還沒給新的核定時,你可以依照原來申請的權限繼續開採。
林淑芬、陳亭妃、Kolas Yotaka(谷辣斯)和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都是「但展限申請案未經核准前,不得採礦」。但蕭美琴委員的版本沒有這一條但書。
蕭美琴委員是花蓮縣的立法委員,難道美琴姐不在乎原住民族權益嗎?淺碟思考的人可能會這麼想,但問題真的沒有這麼簡單。
要知道,亞泥花蓮廠有43%的員工就是原住民,這些族人雖然與亞泥在土地權上纏訟,但同時也依靠亞泥獲得工作權。這也是當地537戶中,有380戶(70.8%)同意亞泥繼續開採的原因,不同意僅43戶(8%)。
沒錯,亞泥開山挖礦,場面確實怵目驚心,別說實際去過新城山,走過金瓜石本山礦場的人都知道,這實在「很不自然」。可是,亞泥的營運和當地居民的工作權、生存權有密切關聯,卻是不爭的事實。如果在新的延展審核期間,等同要亞泥暫時關廠,你要這些員工放無薪假嗎?
新城山的住民如果有更好的工作機會,而且可以留在家鄉,誰願意看到自己的家鄉被挖平,還養魚勒!如果一直把風向帶往要求亞泥停止開採,請先給這些員工一個生活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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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一件事情,就是當年統一企業要開7-11蘭嶼店時產生的爭議,說是這種資本主義會衝擊蘭嶼的傳統文化。其實,蘭嶼的文化早在一堆觀光客湧入時就被衝擊了。
蘭嶼不是沒有個別經營的超商,那麼多一間7-11,是蘭嶼人不配享受更便利的生活,還是擔心7-11會改變蘭嶼人的生活?如果7-11能讓蘭嶼人的生活更好,為何不呢?
另一個類似的爭議,是前一陣子某房產達人說宜蘭「當美麗的農田變成癩痢頭...臺北客退休住宜蘭?塞到死的交通,想到就討厭,而退休族最需要的醫療,嗯...還是留在臺北比較好。」
蘭陽平原肥沃沒有錯,但人家就該一輩子種田?鄉下就應該有鄉下的樣子?然後,當宜蘭要開闢更便利、快速的軌道運輸設備時,為什麼是外縣市人在反對啊?
人們都是在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如此而已。如果能有更好的選擇,誰不想要呢?
最後我想引用晚清名將左宗棠的一句話-十個法國將軍 ,也比不上一個李鴻章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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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有媒體從業人員提醒我,鏡周刊這篇是廣編,然後所謂的「七成」不是民意,我知道。我也找過很多的新聞:
亞泥工會提七成居民支持 反亞泥自救會批未收連署書
聯合報 記者王思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3957661
亞泥礦權展延遭撤銷 經濟部決定不上訴
中央社記者蔡芃敏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9020137.aspx
鏡周刊這篇我也猜測是廣編,不過我是刻意引用這篇的,因為他很明顯就是亞泥的聲音。關於「七成」這一點其他新聞我也有看到媒體報導。
【礦權遭撤】亞泥稱「7成居民支持」上訴 環團批扭曲內容
上報 蕭惠敏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8248
礦權展延案遭撤銷 亞泥上訴部落7成支持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07290184.aspx
還有,我自己是學民調的,我不會說誰的民調是假的,誰的是真的,我只會說有沒有代表性。例如之前韓粉在街頭隨機訪問,說有很高比例的人支持韓國瑜,這也是民調,但沒有代表性。
所謂「七成支持」,是亞泥花蓮廠企業工會去做家戶訪問得到的,很有可能多數的家戶成員都有亞泥員工,所以支持度很高。同樣的,環保團體指出,如果去訪問新城山下的居民,可能沒有人會支持。
我這篇文章想表達的就是這樣而已,不要忽略有人真的要依靠亞泥生活,很無奈沒錯,但是不爭的事實。我也說,如果有更好的生活,誰不願意追求呢?
最後,大家也可以想一下,你的立場是希望新的礦業法可以禁止亞泥花蓮廠繼續營運,還是說你希望新的礦業法可以在環境評估允可的情況下讓花蓮廠繼續營運?
第二個是,在新的延展尚未許可前,亞泥究竟該不該繼續營運?其實也可以延伸,那其他產業是否也該比照辦理?
不過我想我們彼此之間有共識的地方,應該是原住民族土地權的維護,以及過往時期侵害原住民族土地的轉型正義。
我想說的是,我有看到在原住民族土地權、環境保護等議題的聲音,其實我的同溫層也多數是這種聲音。但我還看到背後有住民工作權的問題,而這是我在我自己的社交網絡中幾乎沒有看到的。
我認為這些人的工作權一樣值得重視,應該沒有違背寫這篇文章的出發點,我一開始也先從原民土地權與環境保護兩點開始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5546743243638&id=1291419051
【回顧】
一「黃國昌批民進黨阻《礦業法》 老柯:你們自己不來協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542363542570386&id=584986081641475
環境影響評估法 修法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議會開箱』第7集 朝令夕改招民怨 議會監督不隨便
阿賢從來不會去反對好的事情,也沒有要直接來反對此案,但關於這項「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的修正」有許多問題需要重視與思考,而法律必須有其穩定性,更重要的是要確保民眾的權益不受到傷害,就算要改,怎麼改才能符合信賴保護原則?無論是對業者還是居民,我們都希望空氣更好,居住環境和畜牧業都可以兼顧。
這個議案在2018年5月的第十八屆臨時會已經討論過也定了案,源於5/17水林、大埤的民眾陳情,所以在5/21的臨時會上進行條例內容改制,而後5/29三讀通過並公佈、施行,現在卻要將空污周界範圍修改寬鬆?可我們知道其實「味道」是難以管控的,若沒妥善的配套,未來再有影響,難道就再來修改自治條例嗎?應該要有專業評估再來討論,否則也只是成本消耗,更可能失去公信力。
⚠️若如黃凱議員在影片裡所提的只要是5/31都放寬,讓業者來申請過,然而卻沒有想過監督機制,萬一發生問題,鄉親向誰討?所謂的小農是?通過議案的當初為什麼沒人反對?因此,有議員提到讓ㄧ些在改制前的業主更容易通過點,不是不行,可是沒有提出因此法案而受損害的農場主,也在ㄧ開始沒有明確說明提案依據,若冒然再修法,也恐引起民間反彈。於此,取之解決的管道有其「道理」,若不合乎,即為「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有理由特別讓一些人可以得到「特別」的待遇,但若能提出損害證明與數據,確為此案相關之損害,則另當別論。
🔺關於這個建乙修正案,我們已經要求縣府:
1.請縣長將專業單位的評估考量放進條例修正案(環保局/農業處)
2.請環保局將近期雲林畜牧場的空氣與水污染稽查報告提供給我們
3.請雲林縣政府組織跨處室的專案小組研擬與提出相關可能性的配套措施及相關報告
#環境權的重要
#肚子吃的飽土地也要顧的了
#永續的概念
最後感謝辛苦剪片的影像總監
郭建宏
P.s.貼心小提醒🔔農業處有回答,那些被退回的案子,不是因為溯及既往的關係喔!
環境影響評估法 修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在社福衛環委員會,針對毒品防制問題,質詢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及法務部次長陳守煌,希望政府能正視K他命對人體的危害及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並針對K他命是否由現行三級改為二級毒品審慎評估。
林佳龍表示,一般誤以為吸食K他命並不嚴重危害健康,但事實上,根據資深刑警透露,常有凶殺案經深入調查後發現肇因便是兇嫌吸食K他命導致精神恍惚所致;進一步解剖後更常發現,拉K者泌尿系統幾乎都出現問題。人在用藥的時候,常有不只是傷害自己,更是傷害別人的行為,增加潛在的社會風險。
林佳龍認為,雖然K他命是否由三級改為二級毒品的修法並非內政部所管業務,但警政署實際上是第一線的執法機關,應以目前執法上遇到的問題,敦促教育部及法務部重視K他命氾濫的危機。李鴻源部長則承諾,未來若K他命改列二級毒品,內政部將盡力克服警力不足的問題,並與教育部研議更為妥當的校園查緝技巧,針對其他由法務部及教育部執掌的權責,內政部也將以現場執法經驗提供參考意見。
依據教育部及法務部統計的數字,目前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人數及校安通報藥物濫用人數,皆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另外,由法務部統計「新收毒品偵字案件數」之數據,也可見二、三、四級毒品案件逐年增加,顯示毒品氾濫問題仍待解決。
林佳龍表示,對K他命是否要改列為二級毒品的問題,法務部及教育部所提出監獄人滿為患、考量學生前途等等說辭,根本是倒因為果。依照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三、四級毒品但純質淨重不到二十克、便不涉及刑責之規定,無疑是提供吸毒及販毒者一個參考點;只要持有K他命在二十公克內,便無任何法律和道德的問題,這顯示現有的毒品防制政策十分失敗。林佳龍要求法務部,在12/27將舉辦的毒品審議委員會中應提出正確而有效的政策方向及完整的配套措施。林佳龍也強調,毒品防制相關法令應與時俱進,政府不應只採取表面的宣傳工作,更應落實防治及輔導,不能讓毒品氾濫的情形日趨惡化。
環境影響評估法 修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24)日林佳龍委員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針對單耳失聰人士的社會救助與福利質詢內政部曾中明次長、社會司簡慧娟司長、以及教育部社教司黃坤龍副司長。由於目前單耳失聰不符合身心障礙的標準無法申請社會救助與福利,在質詢中林佳龍並要求曾次長手遮一耳短暫接受質詢,感受單耳失聰者的不便。林佳龍也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聰從寬認定納入身心障礙保障範圍。
林佳龍提出目前身心障礙手冊對於聽覺機能障礙的訂得相當嚴格,導致在實務上非常多的問題,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身心障礙等級」規定,聽覺機能障礙等級標準如下:
1.「輕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
2.「中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
3..「重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
林佳龍向在場官員表示,所以現在有聽覺機能障礙的人,若只有一個耳朵聽力損失,即單耳失聰的話,是不符合目前身心障礙的標準。林佳龍指出由於單耳失聰的學童,並無法納入身心障礙手冊的領取範圍,無法像雙耳失聰的兒童可以請領電子耳等輔具補助,更不屬於特教範圍。所以單耳失聰的孩子只能進入一般學校就讀,求學過程中經常面臨走路不平衡、上體育課會跌倒,上課聽不清楚,可能老師會認為他上課不專心聽講,在校孩童經常會受到同儕的欺負。林佳龍認為,慣用單耳更容易加速他聽力的失衡,也懷著正常耳朵聽力受損的恐懼,心理上的衝擊超乎身體障礙的傷害。
林佳龍質詢教育部黃副司長,教育部的特殊教育法子法草案中第九條,沒有納入單耳失聰的學童,全面犧牲了單耳的就學環境的權利,這樣合理嗎?教育部特教小組邱專員答覆,鑑定辦法在今年有修正,但對單耳失聰的確沒有納入,不過特教評估是比較寬,會依照需求來判定,也就是說特教的判定的範圍比較寬。曾次長則表示,身心障礙者的判定是經過專業的鑑定,是比較嚴格。
林佳龍以一真人真事蕭先生的故事向內政部質詢,對失聰者判定這麼嚴有沒有道理?林佳龍當場念出蕭先生的陳情信:「我是一個右耳重聽的人,也是丙等體位的平常人,我知道像我這樣的人不多,在求職中飽受不少異樣眼光,也不是很順利,但我繳稅是平常人,郤要受大眾以殘障人士來看待,真想要做殘障人士...如果要把我們當殘障人士,可以請快速通過法律來執行。」林佳龍向官員表示,政府的認定裁量影響單耳失聰者不只是在就學還包括就業。
林佳龍在台中已經連續七年舉辦過針對身心障礙家庭「有愛無礙真情之旅」,起源自一位成功的遊覽車老闆,他有兩個身心障礙的弟弟,每當學校遠足或旅行,他就要在家裡照顧兩個弟弟,所以他發願照顧身心障礙者,又因為身心障礙家庭信任林佳龍的號召,於是每年由林佳龍帶隊,這位董事長出五十輛遊覽車帶身心障礙的小朋友出遊。林佳龍也向在場官員表示,因為聽障朋友常使用電話簡訊,他也協調中華電信對聽障朋友降低簡訊費用,這都是民間走在政府之前。林佳龍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聰從寬認定身心障礙納入身心障礙,「司長可不可以研究?研究後若要以修法來解決,我就來提!」,內政部表示,會跟衛生署研究,並將研究結果回報林佳龍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