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4條,社會住宅之經營管理者辦理出租時,應通知社會住宅之承租人限期繳交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之保證金及第一個月租金,雙方應簽訂租賃契約,並經公證後通知承租人進住。
事實上,市府在社宅租賃契約中另做硬性規定,承租戶須覓得連帶保證人,且願負連帶賠償責任,才能完成最終租賃合約簽訂程序。若找不到連帶保證人,3年租期,就必須一次繳清未來3年的租金始能入住,以社宅月租10,000元為例,沒有連帶保證人擔保,則應先繳清3年36個月的36萬元租金,否則即喪失承租資格。
經靜宇向市府反映承租戶的心聲,但市府仍堅持連帶保證人制,只是新增另一個選項,那就是3年約可改成一年一約,且免覓連帶保證人,及免預繳全租期租金,但租賃契約公證費用,由原本承租鳥與市府各分擔二分之一的作法,全轉由承租戶自行吸收負擔!
舉例來說,一般社宅公證費約9,000元,3年一約,在承租戶與市府各付4,500元情況下,承租戶再續約3年,6年下來只要支付9,000元公證費;改一年一簽,又全由租戶支付公證費,承租6年,則需花費54,000元公證費,又是平增弱勢者的經濟負荷,絲毫不見對弱勢民眾權益的保護與協助。
無可諱言,目前社宅積欠租金金額達950多萬元,本應追討以確保公產的有效運用;但站在照顧弱勢立場,市府更要有積極作為,全面了解承租戶欠租的原因,針對惡意欠租者應縮短不續約、解約的行政作業流程與時間展現公權力;至於非惡意欠租者,必結合社政單位提供分期繳款,或其他的生活補助。
出租社宅存在的目的就是照顧弱勢民眾居住問題,落實居住正義,然而市府高舉居住正義之旗,本應對財務能力不足者,以及無屋可住者伸出援手,實際上卻是壓榨、欺凌承租社宅的弱勢民眾,對照鄰近的新北市與桃園市社宅皆無此苛刻規定,益顯台北市政府的冷酷、冷血。市府應回歸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取消承租社宅須覓連帶保證人,及預繳全租期租金的劣規,其次,維持公證費由承租人與市府各分擔二分之一的既有規定,以落實弱勢民眾的居住正義!!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北市社宅連帶保證人制挨批嚴苛! 都發局:可改1年1約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08339
[TVBS] 「當我住豪宅?」台北社宅需保證人 找嘸先繳38個月租金
https://news.tvbs.com.tw/life/1497450
https://youtu.be/DCtw1a2zLZc
[聯合新聞網] 須一次繳清78萬租金? 議員轟:社會宅租約刁難、離民意遠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5406834
[中國時報] 北市社宅繳清3年租金挨批 都發局:改採一年一約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22005527-260405?chdtv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1的網紅陳儀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店央北社會住宅社會福利設施空間研商」 會勘紀錄 時間:108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央北二路及央北三路交叉口 主持人:陳議員儀君 一、 有關今日央北社會住宅之社福空間會勘,會中相關團體針對新北市城鄉局相關招租期程及優先戶資格認定問題已請城鄉局初步說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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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一號社會住宅4月12日開放申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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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一號共有169戶,提供151戶出租,其餘18戶作為正光路警察眷戶安置宿舍,最快今年10月起租;另外中路二號也有5戶可受理申請。
☑申請時間:110年4月12日至4月23日
☑申請方式:網路申請或親洽住宅發展處
☑申請條件:(1)18歲以上、(2)設籍桃園市滿一年或於桃園市就學、就業、(3)家庭成員於基隆、臺北、新北、桃園、新竹縣市均無自有住宅、(4)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新臺幣5萬3,484元、(5)不動產總價值低於551萬元,即符合本次社會住宅招租申請資格。
住宅發展處網址:http://ohd.tycg.gov.tw
✨紙本申請資料可於受理申請日起至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政府便民服務中心、桃園市各區公所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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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一號社會住宅商業設施商業設施7戶,歡迎踴躍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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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租房地之標示門牌: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後續依實際設立門牌為準)。
☑ 租賃期間:一次租期3年,僅得申請續租2次,累計總租期最多9年為限。
☑ 投標資格:凡依法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購買不動產權利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可參加投標。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
☑ 各標租次序、開標日、開放參觀日及領標日如下:
第一次開標日:110年4月13日。
領標日、開放參觀日:110年3月22日至110年4月9日。
第二次開標日:110年5月4日。
領標日、開放參觀日:110年4月14日至110年4月30日。
☑ 開標時間及地點:於開標日上午10時整,於本處201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2樓)公開開標。
住宅發展處網址:http://ohd.tycg.gov.tw
投標問題洽詢電話:03-332-4700轉2305
#桃園市社會住宅
#桃園市住宅發展處
#中路一號
社會住宅 租期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主旨:公告「桃園市中路一號社會住宅」及「桃園市中路二號社會住宅」受理申請。
依據:依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4月12日(星期一)至110年4月23日(星期五)止。
二、租賃標的、租期、租金:
(一)標的位置:
1、中路一號社會住宅: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鄰司法園區旁。
2、中路二號社會住宅: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 296、298 號。
(二)戶數:
1、中路一號社會住宅:共151戶。
2、中路二號社會住宅:5戶。
(三)停車位數:
1、中路一號社會住宅:汽車停車位102格(含2格無障礙車位)、機車停車位249格(含6格無障礙車位)。
2、中路二號社會住宅:停車場係委外由專業停車場業者營運管理,車位現況已滿租,將由業者視後續車位狀況與承租戶逕行簽約。
(四)租期:以3年為一期,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者,得申請續約一次,合計租期最長不得超過6年;惟政策戶、其他特殊情形經本府專案核准,租期得酌予延長。
(五)租金:住宅租金含管理費,詳申請須知「附錄四、中路一號社會住宅分級租金表」、「附錄五、中路二號社會住宅租金表」。
三、申請資格及戶數分配:
(一)中路一號社會住宅:一般戶70%,105戶(含5%警消戶,8戶)、政策戶30%,46戶(含5%原住民戶,8戶)。
(二)中路二號社會住宅:一般戶3戶、政策戶2戶。
四、受理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03)3324700轉7)。
五、申請方式:
(一)現場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於上班時間至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填寫申請書,逾期則不受理。註:受理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網路申請:申請人於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10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至桃園市社會住宅申租管理系統網站線上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且必須按出「送件」,申請狀態顯示為「送出申請」始完成申請或補件程序。(網址:http://housing.tycg.gov.tw/HouseRent/portal/default)
(三)一般戶(警消戶):請洽本府警察局及消防局內部受理申請,並統一由兩局檢送名單予本府住宅發展處,如係以其他方式申請而未列於上述名單者,則非屬警消戶。
六、詳細公告內容,如「桃園市中路一號社會住宅」及「桃園市中路二號社會住宅」申請須知;附件資料及相關訊息,請至本府住宅發展處網站(網址:https://ohd.tycg.gov.tw/)、桃園市社會住宅申租管理系統網站瀏覽、下載,若有修正,以上開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七、若有未盡事宜,依「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社會住宅 租期 在 陳儀君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新店央北社會住宅社會福利設施空間研商」
會勘紀錄
時間:108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央北二路及央北三路交叉口
主持人:陳議員儀君
一、 有關今日央北社會住宅之社福空間會勘,會中相關團體針對新北市城鄉局相關招租期程及優先戶資格認定問題已請城鄉局初步說明。
二、 目前本案共留設五戶店鋪,店面租金上的訂定城鄉局目前尚在研議討論中,完工驗收完畢時間預計在明年五月完成,標租公告及相關資訊會在六月至七月間在城鄉局網站上公告,區公所也會備齊相關資料供民眾查詢知悉。
三、 會中相關團體要求,設立庇護工場並希望城鄉局訂定租金優惠部分,已請城鄉局參考。
四、 有關一樓小作所空間,相關團體要求規劃設立日間照護場所等議題,社會局允諾彙整相關團體意見,以納入後續營運規劃,將另安排時間與相關團體及議員再行召會協商。
社會住宅 租期 在 李建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昔日為了拆除老舊的台肥國宅甲、乙、丙區,改建東明社宅,郝市府將租戶安置到基三中繼宅及台肥國宅丁區。2013年郝龍斌市長更白紙黑字承諾「倘台肥承租戶及等候戶有意願且符合社會住宅申請資格者,得依規定申請並具有優先承租權利」,重點就在這裡,優先的承租的權利!
究竟台市政府承諾這253戶台肥國宅的租戶什麼?為什麼郝龍斌時代台北市政府這樣跟人家講,現在柯文哲市長時代卻又只保留70戶給人家?現在這253戶只有70戶能回到台肥國宅舊址,入住東明社宅!
第二個問題,不管是台肥國宅還是基三中繼宅都是三房型,但現在市府在東明社會住宅保留的70戶中,只有10戶是三房型,50戶兩房型、10戶套房型,這與居民過去承租的需求不符!這根本是在逼人家走!就是要把人家排擠出去!
李建昌拜託市長,如果不能大家都搬到東明社宅,那最低限度,務必讓居民可以繼續留在原本的基三中繼宅!明年九月租約就到期了,市長、局長、股長應該認真聽居民的意見,至少讓租期延長!
對此柯市長表示自己事先不知情,但會回去處理。
社會住宅 租期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60801TVBS 政府擬當「二房東」8折轉租弱勢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qqKgpxo9vcU
只租不賣的住宅計畫,又有新構想,內政部想在明年推動六都市府「當二房東」,分別跟民間承租1千戶房屋,用8折的價格租給弱勢民眾,而答應配合的房東,在簽約的3年內,政府將補助修繕費,代保最高50萬保額的兇宅險,租金所得也能減免,但實際估算,房東必然虧損,而且還得承擔凶宅房價崩跌的風險。
記者 劉佾樺/葉郁甫 台北報導……↓
生活在首都買房難、想便宜租屋一樣不容易,內政部最近有個新想法。
記者葉郁甫:「106年起政府有意當起二房東,透過房仲或者物業管理向房東們承租房子後,再以8折的價格租給弱勢族群。」
初估1千5百萬預算,六都市府各找1千戶由房仲或物業公司代管,優先租給弱勢民眾,像是低收入戶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或是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民間團體傾向支持,看上的是政府的強制力。」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政府當二房東的方式,政府就會優先租給需要的弱勢,所以第一個就是政府不會不租給他,第二個事情是用這個方式解決,本來很多房東因為租稅或管理的問題不願意出租。」
每年補貼1萬塊修繕費,房租所得稅減免,還有代保30到50萬額度的兇宅險,但實際估算原租金2萬的房子以8折出租後,弱勢民眾3年下來少給房東14萬4千元,而1萬6的房租所得減免後每月只要2千4,但3年加總只回收8萬6千4,還缺5萬多,最糟的狀況是,如果租期內房客在屋內身故,以1千萬的房子來算,房價至少打7折,但理賠金最高只有50萬,房東划不來,代管人也覺得麻煩。
房仲陳泰源:「3年期間的這些(租屋)糾紛他要委託房仲,那他要給房仲的這些服務費或是管理費,他要給多少費用呢?會有物業管理願意做這種賠本的生意嗎?」
公宅不知何時改好,政府想就地取材幫助居住弱勢,但可不能讓房東們當了冤大頭。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666770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6049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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