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容移代金3月2日上路🏠🏠
#新北市 政府2021年1月發布修正「新北市 #都市計畫 #容積移轉 許可審查要點」後,針對外界擔心代金審議時程過久之疑慮,與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合作,首創就專業部分導入估價師公會協檢制度,在代金估價過程中提供專業估價協助,加速審議流程,提升便民服務品質,促進都市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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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都市發展局(3/19)】 #都市更新 延續上個會期的大主題,桃園市於去年12月修法公告了新版的《桃園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新增了包括行人空間、市府公告之福利設施與公益設施能換取容積獎勵的相關條目,另外也針對產權複雜的基地與4、5層樓老舊公寓設獎勵項目。 但以桃園的...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 在 好房網New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新制上路
#新北市 #都市計畫 #容積移轉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新聞稿】 2018-08-13
不是喝過洋墨水就一定比較厲害
請張瑞山為失言道歉 勿在年輕人的傷口灑鹽
時代力量新北市第五選區市議員參選人張祐銓 中和右拳在前幾天參與社區餐會時,被現任議員在台上點名「我接棒參選的女兒是留美碩士,比你優秀。」張祐銓因此有感而發,談及出身及努力過程,並表示「沒有錢無法出國唸書,也不代表我比你們差」。有媒體報導指出,該名現任議員是張瑞山。時代力量新北市黨部表示,希望張瑞山能理解年輕世代當前面臨的困境,應為他的失言道歉,也期許未來新當選的議員們,別再重蹈張瑞山在議會未盡職責及脫序言行。
#沒有留過學不代表比較差
新北黨部表示,能出國唸書的人固然可貴,但不能出國的人未必是因為能力不如人,還需考量家庭的經濟條件等因素。許多年輕人雖然家境有重重限制,但靠著自身努力發光發熱,應該更為可貴。
此外,拿「是否出國留學」來評斷議員參選人是否優秀,不僅脫離現實,更無視於年輕世代的困境,甚至是在傷口灑鹽。當失言成為事實,道歉就是義務。請張瑞山誠懇面對錯誤,向廣大努力的年輕世代道歉。
#年輕世代受困現實無法逐夢
據教育部最新統計,有高達87萬名學生申請學貸,有50萬畢業生正在還款。一出社會就扛著債務,同時在低薪過勞的勞動環境奮力求生,請問張議員,這些年輕世代還不夠努力嗎?只因為受困於現實而無法出國逐夢,就不夠優秀嗎?為了年輕世代,議員又努力了什麼?
新北黨部舉例,年輕世代最常提到的另一困境就是高房價。新北黨部要問張瑞山,在你將女兒送往國外深造的同時,有沒有想過幫新北年輕人減輕負擔,讓他們也能逐夢?
#新北青年居住困境議會勿雪上加霜
新北黨部指出,根據「在地深蹲協會」所公布的新北市議會監督報告顯示,張瑞山在本屆第七次定期會的質詢率僅29%,不但低於中和區議員的平均33%,更低於新北市議會的平均45%,這種表現實在稱不上「優秀」。
更離譜的是,在張瑞山遠低於平均的質詢機會中,發言實在讓人不敢恭維。根據新北市議會公布的會議紀錄,當新北市政府修訂「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時,張瑞山是這麼說的:「你知道議會很多人在蓋房子?沒有蓋房子,政治獻金,我看也都很多都有政治獻金給議員吧!包括本席也是這樣講,本席也是拿到建商的政治獻金,這也是都事實話」。
新北黨部批評,新北市正是因為長期以建商利益掛帥,放任都市規劃失靈,創造出「空屋數量」和「房價」雙高的荒謬現象,讓年輕世代卻吃盡苦頭,張瑞山卻大剌剌站在建商那邊,現在還來糟蹋認真上進的年輕人。諷刺的是,當時有媒體想要調閱這段發言的會議影像,遭到張瑞山拒絕,敢做不敢當。這也凸顯了議會直播隨選隨看,公開透明的重要性。
新北黨部呼籲,無論是現任還是未來當選的市議員,都應該正視年輕世代困境,而非無視於年輕人的努力,甚至成為困境加劇的幫兇。另外也要呼籲未來的議員們應共同承諾,無論自己承接了什麼樣的過去,都應該勇敢走出自己的路,在議會善盡質詢及監督責任,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下,開創屬於年輕世代的新政治。
媒體相關報導:
https://goo.gl/9fHTWW
https://goo.gl/CkwVG9
新北市議會會議紀錄:
https://goo.gl/XKyCZa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都市發展局(3/19)】
#都市更新
延續上個會期的大主題,桃園市於去年12月修法公告了新版的《桃園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新增了包括行人空間、市府公告之福利設施與公益設施能換取容積獎勵的相關條目,另外也針對產權複雜的基地與4、5層樓老舊公寓設獎勵項目。
但以桃園的現況來說,土地取得成本較雙北地區低,且目前建設中的重劃區眾多,以建商的考量來看,重劃區的吸力更強,目前也尚未見到舊城區的都更開始活絡,如何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的量能,智翔首先想請教都發局的看法。
都發局也坦言,建商一定會追求利益,都更因房價尚未到位,桃園新增土地又多,所以新建案一定會繼續增加。
所以新版的都更容積獎勵標準,是否能做到帶動舊城區的都更量能,誘因是否足夠,以及在捐贈公設空間來換取容積的執行成效為何,都是智翔在往後會特別追蹤的項目。
#容積移轉實施代金制度
容積移轉實施代金制度今年開始實施,智翔也關心實施三個月至今,申請的案件數有多少?
都發局則回應,目前有29件申請估價中。
另,根據《都市計畫增額容積及容積移轉代金申請案件審查許可要點》第五條規定,估價必須參酌市場行情,現行的申請案件是否能做到? 若無法做到,是否能研議以實際徵收價格來計算代金?
都發局則說明,代金的計算依母法需經桃園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發函輪派三家專業估價,也會考量營建時間完成後的市場行情與售價,代金估價後應會優於徵收價格。
最後則是代金制度上路後,為使得項目專款專用,並秉持公開透明且法制化的原則,智翔也建議,都發局應積極催生具體的容移代金使用管理辦法,若要依現行條文規定依《都市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用途做使用,也應完善後續的修法。
#綠能屋頂全民參與
桃園市配合經濟部推動「綠能屋頂」計畫,但智翔發現許多社區住戶想參與,卻受限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規範,須經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才能來設置。
如果政府沒有多加說明、輔導,那恐怕社區住戶、與廠商間的溝通吵翻天也無法達成共識,因此想請較都發局有無想法來改善? 也許積極處理,或成立諮詢的窗口。
讓綠能效率提升,也能及早幫助到台灣的能源轉型的規劃,這點智翔會持續關注,也請都發局來討論看看如何來加快綠能屋頂設置的速度。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日議會 第十次 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1097)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都發處顏處長、都發處科長、地政處饒處長、行政處法制科科長,共同參與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者是容積移轉許可要點辦法修正,最後的定案會議。
首先說明的是,容積轉自治條例,是為了解決50年來公設保留地,財政不足,無法徵收的結構性問題,造成公設保留地的所有權人,不但需要無限期的繳稅,也無法進行土地利用開發,嚴重違反私有財產權的保障。
歷經1964年都市計劃法,法定規定10年內要完成公設保留地的徵收,1973年無法完成,再度修法延長公設保留地徵收期限15年。
後來,又經過兩次大法官釋憲會議的解釋,分別是1994年的336號解釋文,和1996年的400號解釋文,才確立了雖然財政困難,無法完成公設保留地的徵收,也需要立他法來作為補償,這就是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緣由。
蔡榮豐議員指出來的問題癥結,即使這一個自治條例修正,或是許可要點修正通過,也是沒有辦法根本解決公設保留地所有權人,長期以來,權益受損的問題。
我有透過中央修法,全國一個區,讓需求容積率移入最高的六都,可以向全國買入容積率,才能根本解決容積移轉,保障私有財產所有權人,政府財政困難,無法徵收公設保留地的問題。
基於建築法規容積率和建蔽率的結構安全考量,同意採用都市發展處的專業,建議修訂許可要點,第七條第六款,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未達250平方公尺的文字修正,和第七條第七款位於其他地區,基地面積未達450平方公尺的文字修正,下修有容積買入需求的土地上線,活絡容積移轉,保障公設保留地所有權人,增加出售公設保留地容積移出的可能,並在三個月內,完成法定程序。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都市發展處、地政處,和行政處全體同仁,在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修正上,共同的努力,展現和市政府保障人民權益,解決問題的最大誠意。
我們會繼續追蹤列管。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8次會議 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討論會(885)
感謝蔡榮豐議員,針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六條第六項和第七項,接受基地條件,舊市區面積,要超過30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基地面積,要超過500平方公尺的限制,應該調降,要讓市民獲益,而不是讓財團獲益。
感謝戴寧議員,針對130條都市計劃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應該利用自治條例立法,提高嘉義市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效率,降低容積移轉障礙,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人權益。
目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是根據中央都市計劃法第83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再經嘉義市都市計劃委員會103年第102次會議審議通過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
目前只通過三個案例市政府代金收入為,$56,735,718,成效有限。
本會為最高立法機關,有必要發揮立法功能,比照外縣市成功案例,制定適合嘉義市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之條例,送大會審查。
公用設施保留地,為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有計劃道路,廣場,公園,中小學,兒童遊樂場,綠地,停車場,體育場,及市場用地等。
截至2014年為止全台灣各縣市有27,278公頃的公保地,未取得土地所有權。
由於政府財政許可如果在1970年,可以處理,只要$310億,如果1980年,可以處理,只要新台幣一兆元,拖到今天以土地公告現值,也許要新台幣6兆,若用市值計算恐怕要超過10兆新台幣,這是目前中央總預算四年不吃不喝,都付不起的金額。
在法律層面1964年立法通過,10年內要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保障公共保留地所有人權益。
10年後時序來到1973年,無法解決土地徵收問題,就重新立法再延長15年的法令效期。
最後,在1988年仍然無法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徵收問題,就第三次立法修正,取消政府徵收年限。
1994年第336大法官釋憲案,大法官解釋,基於公共利益,無法完成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沒有違憲。
1996年第400號大法官釋憲案,才確認為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政府必須另外訂定法律條文處理,才有今天各縣市議會通過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法律需求。
如果依法論法目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採申請制。事實上,這是政府因為財政困難,無法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造成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受損,應全國不分區,統一由中央政府,主動發放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證明,並設立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銀行,在地質條件許可下,全國一個區,讓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需求高的六都,作為主要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其他各縣市,則作為都市計劃容積移轉主要的送出基地。
另外,非六都各縣市接受基地條件,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可以下降到5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可以下降到100平方公尺,才不會獨厚財團,一般人民無法享受,都市計劃容積移轉的利益。
下個月,都市計劃專案小組會議,要麻煩工務處,針對130條道路的公共設施保留土地面積金額,提出報告。
建設處,針對公園和市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和金額,提出報告。
交通處,針對停車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與金額,提出報告。
都市發展處針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條文建議內容,請先經過行政處法制科諮詢過後,提出報告。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蔡榮豐議員,戴寧議員,市政府各局處同仁,和市議會同仁,共同出席和提供寶貴的建議,我們下次會議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