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城都字第1030079252號
主旨:公告本縣「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公園用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維持原計畫使用)案」之禁建範圍及期限。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81條。
二、行政院103年2月11日院臺建字第1030006394號函、內政部103年3月3日台內營字第1030093168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起生效。
二、禁建範圍:桃園縣桃園市與八德市交界處,西側為介壽路20公尺計畫道路,東側為農業區及文教區,南側為住宅區;範圍包括桃園市介壽段209地號等9筆土地,總面積約為5.49公頃(詳公告禁建說明書、圖)。
三、禁建期限:自公告禁建日起一年。
四、禁止範圍內之一切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變更地形或大規模採取土石等,均予以禁止。但為軍事、緊急災害或公益等之需要,或施工中之建築物,得依「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規定辦理。
五、公告禁建說明書、圖張貼本府城鄉發展局及桃園市公所公告欄。
六、刊登: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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