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陳麗娜總質詢時率先針對旗津發展問題指出,國有財產署土地應考慮釋出給居民承購買回,對外交通的第二過港隧道及旗津捷運要全力推動,道路、觀光等基礎建設更要加強。副市長葉匡時答復指出,土地問題會與國產署溝通,輕軌是整體捷運規畫的中後期計畫,第二過港隧道確實有需要、應盡早處理,觀光道路等建設則應立即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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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啟動新一期6年 #生活圈道路 計畫🏠🏠
#營建署 為推動新一期「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2022-2027年)」,預估在2022-2027六年的期間內再投入約420億元經費。本次為配合建構都市防災體系、強化重要集結點之可行性、推動人本綠色道路及提升現有運輸效能,凡是符合「相關部會之重大建設計畫、危險瓶頸路口及路段改善計畫、配合營建署盤查優先建議計畫、符合區域弱勢資格者之行政區抑或是自核定補助日起2年內土地取得採全數協議價購者」以上五項條件任一項,營建署將調增用地補助比率,直轄縣市政府為25%、非直轄市政府由原有的25%調增為50%,以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改善轄區內道路建設,並於2021年8月,配合疫情指揮中心防疫原則向地方政府召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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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竹區段徵收第二、四標工程開工👷👷
#台中市 政府地政局2021年3月26日舉行「台中市 #烏日 #前竹地區 #區段徵收 工程第二標及第四標合併工程」開工典禮,總工程經費29億7,774萬元,施工面積約69.1公頃,工期預計43個月,將重整都市計畫區內土地資源,建構完善道路與排水系統,規劃住宅區、商業區、公園、兒童遊樂場、園道及道路用地,打造人本、生態、宜居功能並具的全新生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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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娜總質詢時率先針對旗津發展問題指出,國有財產署土地應考慮釋出給居民承購買回,對外交通的第二過港隧道及旗津捷運要全力推動,道路、觀光等基礎建設更要加強。副市長葉匡時答復指出,土地問題會與國產署溝通,輕軌是整體捷運規畫的中後期計畫,第二過港隧道確實有需要、應盡早處理,觀光道路等建設則應立即強化。
陳麗娜表示,旗津只有9.83%是私有土地,國有財產署手中更掌握了70%,絕大多數是因為64年居民未辦理土地登記,土地便成國產署所有,居民則變成了佔用戶。就因為居民不具土地所有權,缺乏誘因之下,居民不願意花前做建物修繕改良,使旗津街景樣貌顯得老舊零亂,雖是第二觀光景點,旗津卻發展不起來。她希望都市計畫住宅區內土地能讓居民買回,實現旗津的土地正義。
陳麗娜指出,旗津最缺的是交通建設,長期只能靠過港隧道與渡輪進出。規畫中的旗津輕軌線是透過新闢建的南北兩條過港隧道,南端採車子與輕軌共行,她希望北端也能比照辦理。
此外,過港隧道只剩10幾年使用期,台灣港務公司啟動的「過港隧道延壽計畫」完工後將額外延長10多年使用壽命。但延壽並非長久之計,且過港隧道畢竟以港口運輸為主,交通事故頻傳,應另闢一條以「客運」為主的第二過港隧道連結旗津的出入口,讓居民有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有感於旗津停車空間不足,陳麗娜認為觀光局在旗後原旗津醫院舊址的土地想做飯店卻多次流標,附近居住密集,在標出前應闢為臨時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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